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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水一官員挪用公款1800萬元獲刑

修水縣原旅遊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旅發委)主任丁永亮濫用職權為子女謀取不正當利益, 結果“丟官丟人”

記者獲悉, 2016年6月,

被告人丁永亮為幫助其在某銀行南昌分行工作的女兒丁某完成攬儲任務, 利用其擔任修水縣旅發委主任兼修水縣旅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縣旅投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的職務之便, 授意時任縣旅發委監管股負責人兼縣旅投公司出納的被告人朱志興, 從2016年6月17日至9月30日, 分五次將縣旅投公司銀行帳戶內1800萬元公款轉帳到被告人丁永亮的女兒丁某提供的戶名為“王鈞”的某銀行南昌分行個人帳戶。 同年7月1日至10月9日, 丁某分五次將1800萬元本金先後轉回到縣旅投公司的銀行帳戶, 對此款共計產生的利息及理財收益22837.84元, 全部據為己有。

2017年4月26日和28日, 被告人朱志興、丁永亮先後主動到縣紀委投案自首, 上述利息及理財收益22837.84元,

由縣紀委以丁永亮罰沒違紀款予以收繳。 2017年12月21日, 修水縣人民法院(2017)贛0424刑初399號判決書判決:被告人丁永亮犯挪用公款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三年;被告人朱志興犯挪用公款罪, 免予刑事處罰。

某南昌中信銀行某職員稱, 目前, 現在的股份制銀行, 有些行內機關的儲蓄任務相對較少。 主要任務在各個支行, 每天的平均餘額大約是, 前臺50萬, 櫃員100萬, 理財經理1000萬, 其中, 理財經理不准以存轉貸。 雖然是在其位謀其職, 但是不得不說銀行的業務壓力對年輕人來講確實很繁重。 至於本次案件中提及挪用公款的案例, 的確是違規違法的事情。 在我們日常工作中都是嚴令禁止的。

無獨有偶, 公開報導顯示, 湖南省4月初期,

也通報兩起有關為子女違規違法的攬儲行為。 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 資興市經開區副主任劉宗武用其職務影響為兒子攬儲提供幫助, 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 何天斌任浙水電站財務室主任期間, 利用其職務影響為其女兒何某攬儲提供幫助。 不少落馬官員都是私自為親屬供職的銀行提供便利, 挪用公款, 損公肥私, 為己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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