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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罰款標準由6倍降為3倍

山東新計生條例, 晚婚假取消, 生二孩產假158天,

■除“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新規定, 6種情況可再生育子女

■1月22日起, 登記結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的獎勵

■只要是符合條件生產, 不管是一孩、二孩, 還是再生育, 按新條例都可以享受最少158天產假

1月22日, 新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正式通過, 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新條例將原條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規定, 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刪去了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 威海“二孩”媽媽將享受到158天產假的福利。

6種情況可再生育子女

新條例中, 由“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在全省全面放開了生育二孩政策, 想生育二孩的家庭有法可依。

除了“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新規定, 以下6種情況可再生育子女。 新條例規定, 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有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

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 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 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後女方又懷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 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 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 另一方未生育, 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 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等情形, 經批准可再生育子女。

申請再生育子女的夫妻, 應當在妊娠前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證申領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生育證。

晚婚晚育假取消

新條例刪去了晚婚假獎勵。 也就是說, 自新條例公佈實施之日(1月22日)起, 登記結婚的公民,

不再享受晚婚假的獎勵。 而在這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的, 仍可以按照原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獎勵。

在產假方面, 符合新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 增加產假60日, 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 增加的產假、護理假, 視為出勤, 工資照發, 福利待遇不變。 只要是符合條件生產, 不管是一孩、二孩, 還是再生育, 按新條例都可以享受最少158天產假。

根據新條例, 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 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

享受到一定的獎勵或扶助。 如果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又生育的, 將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 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條例規定, 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 也就說生育兩孩都不需要再辦准生證;符合規定再生育子女的實行生育審批制度, 申請再生育子女的夫妻, 應當申請辦理生育證。

妊娠前未申請辦理生育證的, 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責令其妊娠後補辦生育證;生育時仍未申請補辦生育證的,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夫妻雙方分別處以5000元罰款。 對不符合生育條件的, 每多生育一個子女,

由原來徵收6倍社會撫養費改為依照規定基數的3倍徵收。

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 應當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內補辦結婚登記;逾期未補辦的, 由原來按照規定基數的二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 改為依照規定基數的五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

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的, 每生育一個子女, 社會撫養費由原來的規定基數的3到6倍, 改為按規定基數的3倍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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