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城4月18日晚公告稱, 公司收到上交所年報事後審核問詢函, 上交所要求商業城結合公司資產負債專案的變動, 說明出售盛京銀行取得資金的主要用途;同時, 結合主營業務常年虧損的情況, 說明公司未來改善持續經營能力的具體措施。
商業城(600306)3月26日晚披露2017年年報, 報告期公司實現營業收入9.22億元, 比上年同期減少4.61%;實現淨利潤8240萬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25.57%;每股收益0.46元。 值得注意的是, 商業城2017年實現扣非淨利潤-1.12億元, 自2006年以來已連續12年虧損, 2016年和2017年均是通過出售盛京銀行股權實現盈利。
商業城從事的主要業務是商業零售,
如今, 商業城出售盛京銀行股權暨關聯交易事項已全部完成, 但是從公司的2017年年報來看, 公司的主營業務並未看到有明顯的起色。 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 上交所才會在問詢函當中要求商業城未來改善持續經營能力的具體措施。
多位市場分析人士認為, 商業城依靠現有主業走出困境的可能性不大, 尋找好的投資標的進行重組才是最為現實的途徑。
另外, 商業城的年報披露, 其2017年經銷、聯營、租賃合計面積7.71萬平方米, 但報告期末已開業門店面積12.94萬平方米;報告期內實現託管費收入及供應商承擔的物業管理費、電費等收入合計3169萬元, 其中受託經營取得的託管費收入46.24萬元。
為此, 上交所要求商業城補充披露上述經營建築面積差異的原因;2017年度託管費收入及供應商承擔的物業管理費、電費等收入的具體內容和金額, 其收入確認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
除此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