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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聯急了!再次發文要求各機構抓緊調試接入

4月16日, 網聯各成員機構收到了網聯清算有限公司發佈(下文簡稱“網聯”)的《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清算平臺管道接入工作情況通告的函》(網聯函【2018】049號)。 檔顯示了462家商業銀行和115家支付機構的接入進度。

商業銀行中, 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銀行弗恩有限公司、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重慶富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進度滯後”被點名, 需加快接入。

除此以外, 檔顯示, 商業銀行協定支付完成生產驗證的比例達到74.46%, 付款接入完成生產驗證的比例達到30.74%, 支付機構的這兩組資料分別為93.04%和18.26%。 但外界最為關注的閘道支付,

商業銀行“無直連業務”的比例已經達到73.38%, 支付機構這一資料僅為4.35%, 大幅落後於商業銀行。

6月30日被視為“斷直連大限”。 2017年8月, 央行發佈《關於將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由直連模式遷移至網聯平臺處理的通知》, 規定自2018年6月30日起, 支付機構受理的設計銀行帳戶的網路支付業務全部通過網聯平臺處理。

距離最後期限時間已經不足2個月!

據瞭解, 115家網路支付機構大多已經完成了“協議支付”的生產驗證, 而“付款”業務完成的僅不到兩成, “閘道支付”業務甚至為0。

網聯平臺目前已開發完成5大類支付業務功能, 協議支付、付款、閘道支付、商業委託支付和認證支付, 並配套制定相應業務規則, 可基本覆蓋直連模式下全部合規網路支付業務需求。

“協議支付”就是對應之前的“快捷支付”, “付款”業務就是“代付”業務, “閘道支付”的叫法沒變。

另外這次公告未有提及進展的“商業委託支付”就是之前業界所稱的“代收代扣”業務, “認證支付”對應之前的“直接支付”。

協力廠商支付“斷直連”有兩個重要日子

第一個是剛剛過去的4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運行首日。 通知要求, 銀行業金融機構、支付機構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涉及跨行交易時, 應當通過人民銀行跨行清算系統或者具備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處理。

第二個就是上述提到的6月30日, 這是銀行將關閉支付寶等協力廠商支付機構的直接代扣管道的最後期限。 去年8月, 央行支付結算司下發《關於將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由直連模式遷移至網聯平臺處理的通知》(簡稱“209號文”),

要求支付機構受理的涉及銀行帳戶的網路支付業務全部通過網聯平臺處理。

“斷直連”:雙面夾擊、三重選擇

兩項“斷直連”的規定算是對於協力廠商支付市場的雙面夾擊。 “4月1日”針對條碼支付業務, 主攻線下場景, 而“6月30日”是面向涉及銀行帳戶的線上支付業務。 監管肅清協力廠商支付清算市場的決心一覽無餘。

據瞭解, 4月1日當天, 相關機構已有一些行動。 比如多家銀行和支付機構均已表態支持。 另外, 網聯和銀聯都已經與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簽署合作協定, 正式開展微信支付條碼支付業務合作, 目前已完成系統對接、聯調測試和生產驗證, 各項準備工作全面就緒。

面對勢在必行的“斷直連”, 協力廠商支付機構接下來的問題就是選擇何種實現方式。 因為事實上,銀聯於網聯在模式與職責方面並沒有本質區別。在此之前,銀聯也一直在試圖將線上支付清算納入版圖,只是沒有那麼成功。而“在條碼支付業務上,銀聯和網聯也都可以做”,蘇甯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

為平穩過渡,協力廠商支付機構現階段最優的選擇是同時對接,後續根據支付公司的業務規則來選擇不同的管道,北京商報援引業內人士稱。雷鋒網此前也曾分析,網聯相較銀聯的特點在於,與協力廠商支付機構與存在股權關係,且只參與清算不參與支付,與協力廠商支付機構不構成直接競爭。

另外4月11日,在“博鼇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上,中國銀聯總裁時文朝表示,預計到6月30日之前,可以將“斷直連”相關政策要求落地。

其表示,在落實央行以及其他監管當局關於規範支付市場的一系列監管要求的過程當中,中國銀聯正在密切地配合銀行,特別是協力廠商支付公司。從網路到技術,到產品介面,到規則標準,銀聯都正在進行非常密切的、非常緊密的溝通。

“我們中國銀聯有專門的技術組在這些大的互聯網公司,大的互聯網公司也有專門的技術人員我們中國銀聯。我們預計,大體到6月30號之前要把相關的監管政策的要求落地。所以在這個過程當中主流的是合作。”他表示。

這也就意味著,“斷直連”同時接入網聯或銀聯,已成為協力廠商支付機構必須要面對的問題。

因為事實上,銀聯於網聯在模式與職責方面並沒有本質區別。在此之前,銀聯也一直在試圖將線上支付清算納入版圖,只是沒有那麼成功。而“在條碼支付業務上,銀聯和網聯也都可以做”,蘇甯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

為平穩過渡,協力廠商支付機構現階段最優的選擇是同時對接,後續根據支付公司的業務規則來選擇不同的管道,北京商報援引業內人士稱。雷鋒網此前也曾分析,網聯相較銀聯的特點在於,與協力廠商支付機構與存在股權關係,且只參與清算不參與支付,與協力廠商支付機構不構成直接競爭。

另外4月11日,在“博鼇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上,中國銀聯總裁時文朝表示,預計到6月30日之前,可以將“斷直連”相關政策要求落地。

其表示,在落實央行以及其他監管當局關於規範支付市場的一系列監管要求的過程當中,中國銀聯正在密切地配合銀行,特別是協力廠商支付公司。從網路到技術,到產品介面,到規則標準,銀聯都正在進行非常密切的、非常緊密的溝通。

“我們中國銀聯有專門的技術組在這些大的互聯網公司,大的互聯網公司也有專門的技術人員我們中國銀聯。我們預計,大體到6月30號之前要把相關的監管政策的要求落地。所以在這個過程當中主流的是合作。”他表示。

這也就意味著,“斷直連”同時接入網聯或銀聯,已成為協力廠商支付機構必須要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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