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持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運行的通知
各區、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門, 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 不是用來炒的”定位, 按照國家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的總體要求, 持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運行, 經市政府同意, 現提出有關意見, 通知如下:
一、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包括高新區)範圍內, 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七區三市, 下同)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
三、售房單位應在2018年4月28日(含當日)17:00前將本通知實施前已形成實際交易尚未完成網簽備案的商品住房明細及交易證明材料(包括商品住房的認購協議、認購單,
四、買賣雙方或經紀機構應在2018年4月28日(含當日)17:00前將本通知實施前已經形成交易尚未完成網簽備案手續的存量住房完成網簽備案。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9日起正式實施。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