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最高檢核准追訴一起搶劫案開庭 寧德市檢察院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

近日,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核准追訴, 由福安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福安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寧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涉嫌搶劫罪一案開庭審理。 甯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施忠華作為案件承辦人, 出庭支持公訴。 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 施忠華依法訊問了各被告人, 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 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起訴書指控, 1991年3月間, 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共同預謀去外地偷搶些錢來花。 同月23日, 3名被告人乘坐公共汽車從松溪縣到福安市並借宿于王某某一親戚家中。

次日在福安市內尋找作案目標, 下午5時左右, 選中被害人連某經營的服裝店作為作案目標。 隨後, 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同時進入店內, 王某某佯裝選購衣服吸引被害人連某的注意, 宋某某趁連某不備從其身後用右手勒住其頸部, 周某某持隨身攜帶的三角銼刀朝連某胸部連續捅刺致其死亡, 3名被告人搶走櫃檯抽屜內的現金, 逃離現場。

由於周某某等人落網時, 距其實施犯罪的時間已有26年,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 已超過追訴期限。 如果認為必須追訴的, 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由於該案兇手作案手段殘忍, 其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仍然存在, 福安市人民檢察院遂呈報核准追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做出核准追訴決定。

寧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向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於3月28日公開開庭審理, 並將擇期宣判。

(記者 黃錫順 通訊員 馮梅英)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