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 是表示核心親屬關係的一種稱謂, 《爾雅·釋親》雲:“男子先生為兄, 後生為弟。 ”但在《春秋》中, “弟”卻為“母弟”的專稱。 何謂“母弟”?《尚書·牧誓》孔疏雲:“母弟謂同母之弟。 ”然則異母之弟就不再被稱為“弟”。 本文就《春秋》中的“母弟稱弟”現象略加考察, 並分析此種現象存在的制度根源。
引人矚目的“母弟稱弟”現象
《春秋》中的 “母弟稱弟”, 載于《左傳》與《公羊傳》, 在此僅舉幾例, 以作說明。 如《春秋》宣公十七年記載:“冬十有一月壬午, 公弟叔肸卒。 ”《左傳》:“冬, 公弟叔肸卒, 公母弟也。 凡大子之母弟, 公在曰公子, 不在曰弟。 凡稱弟, 皆母弟也。 ”《春秋》隱公七年:“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可見, 在《春秋》中, 只有同母之弟才稱弟, 異母弟則稱之為公子, 正如楊伯峻所言“考之全經, 有雖母弟而不稱弟者, 但無非母弟而稱弟者”。
“母弟稱弟”體現嫡庶制
對於“同母弟”與“異母弟”在稱呼上的嚴格區分, 歷來解釋眾多。 《解詁》雲:“母弟, 同母弟, 母兄, 同母兄。 不言同母, 言母弟者, 若謂不如為如矣, 齊人語也。 分別同母者, 《春秋》變周之文, 從殷之質, 質家親親, 明當親厚, 異于群公子也。 ”公羊學家把“母弟稱弟”的現象與儒家“質文說”聯繫在一起, 認為春秋“變周文從殷質”, 其意思是, 殷商時期兄弟間互相親厚, 而春秋時期的這種“母弟稱弟”現象與殷商文化是相似的。 筆者認為, 公羊學家所說似有牽強附會之感, 周代“母弟稱弟”的主要根源應在於妻妾間的等級差別。 顧炎武《日知錄》曾引程子言:“禮文有立嫡子同母弟之說, 蓋謂嫡耳, 非以同母弟為加親也。 若以同母弟為加親, 則知有母不知有父, 是禽獸也。
“母弟稱弟”反映宗法等級
然而春秋時期也存在庶子即位為君的情況, 妾生之子即位為國君後基本也遵循“母弟稱弟”, 如魯宣公之母敬嬴為文公妾, 宣公即位後稱母弟叔肸為弟。 對此, 清代學者黃式三在《春秋釋》中解釋為:“春秋書同母之兄弟, 重宗法也。 禮曰, 別子為祖, 繼別為宗,
黃式三從宗法角度解析“同母稱兄弟”, 他認為嫡子的同母兄弟為別子, 其後是要立大宗的, 而由庶子即位的國君的母弟, 其後也是要立大宗的, 因而書“同母兄弟”是重宗法。 但有一個問題, 即除母弟外, 嫡長子或國君的其他庶弟也是別子, 其後也要立大宗, 《儀禮·喪服》曰:“諸侯之子稱公子, 公子不得禰先君, 公子之子稱公孫, 公孫不得祖諸侯, 此自卑別於尊者也。 ”清人程瑤田《宗法表》附注:“諸侯之公子自卑別于尊, 稱別子。 ”可見別子應是相對於嗣君而言,
“母弟稱弟”表現血緣親疏
除嫡子或國君“母弟稱弟”是基於等級地位的考慮, 同母、異母間血緣關係的親疏亦是一決定因素。 “以同母弟為加親”並非“知有母不知有父”, 因而這種“以同母不同為親疏”的現象也並非像有些學者所言, 為母系社會的遺俗。對於這種“母弟稱弟”的現象,可用現代人類學的方法加以解釋。美國人類學者瑪格瑞·沃爾夫(Margery Wolf)在《臺灣鄉村婦女與家庭》中提出“子宮家庭”(the uterine family)的概念,指婦女在父系家族體制內部,在實踐中構建出的、包括她本人與所生之子構成的小家庭,這種小家庭沒有正式的結構,它是由成員間的血緣和感情聯繫起來的,同時在實踐中又是客觀存在的。
雖然“子宮家庭”概念所產生的歷史背景與本文的研究物件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但她提出的這種從性別視角來研究親屬制度與家族關係的方法值得我們重視和借鑒。春秋時期,這種“母弟稱弟”的現象與此相類,由於妻妾眾多,因而在父權制家族內兄弟間亦以“同母不同母”來區別親疏。孔穎達疏:“母弟之寵,異于眾弟,蓋緣自然之情,以養母氏之志。公在雖俱稱公子,其兄為君則特稱弟,殊而異之,親而睦之,以隆友于之恩,亦以獎為人弟之敬,成相親之益也。”孔疏甚有理,同母間更加親近亦是自然親情使然,而在其中,母親作為維繫兄弟間感情的仲介,也起了重要作用。如《左傳》襄公十四年、二十六年記,衛國發生孫文子之亂,衛獻公戰敗後奔齊,想讓母弟子鮮謀複君位,遭到了子鮮的拒絕,他的母親敬姒力勸子鮮,子鮮“對曰:‘君無信,臣懼不免’,敬姒曰:‘雖然,以吾故也。’許諾”。可見子鮮是在母親敬姒的命令下,答應為其兄獻公復位而提供政治幫助的。
綜上所述,妻妾嫡庶制所產生的“子以母貴”以及“重母弟”觀念是“母弟稱弟”的主要原因,而同母、異母兄弟間血緣關係的親疏對該觀念的形成亦起一定作用。質言之,《春秋》中只有同母之弟才稱“弟”,“母弟稱弟”現象並非母系社會的遺存,其主要根源在於周代的宗法制度與家族制度。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兩周合葬與社會結構變遷研究”(15BZS033)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河北大學歷史學院)
原標題:《春秋》“母弟稱弟”源于周代宗法制度
作者:耿超
為母系社會的遺俗。對於這種“母弟稱弟”的現象,可用現代人類學的方法加以解釋。美國人類學者瑪格瑞·沃爾夫(Margery Wolf)在《臺灣鄉村婦女與家庭》中提出“子宮家庭”(the uterine family)的概念,指婦女在父系家族體制內部,在實踐中構建出的、包括她本人與所生之子構成的小家庭,這種小家庭沒有正式的結構,它是由成員間的血緣和感情聯繫起來的,同時在實踐中又是客觀存在的。雖然“子宮家庭”概念所產生的歷史背景與本文的研究物件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但她提出的這種從性別視角來研究親屬制度與家族關係的方法值得我們重視和借鑒。春秋時期,這種“母弟稱弟”的現象與此相類,由於妻妾眾多,因而在父權制家族內兄弟間亦以“同母不同母”來區別親疏。孔穎達疏:“母弟之寵,異于眾弟,蓋緣自然之情,以養母氏之志。公在雖俱稱公子,其兄為君則特稱弟,殊而異之,親而睦之,以隆友于之恩,亦以獎為人弟之敬,成相親之益也。”孔疏甚有理,同母間更加親近亦是自然親情使然,而在其中,母親作為維繫兄弟間感情的仲介,也起了重要作用。如《左傳》襄公十四年、二十六年記,衛國發生孫文子之亂,衛獻公戰敗後奔齊,想讓母弟子鮮謀複君位,遭到了子鮮的拒絕,他的母親敬姒力勸子鮮,子鮮“對曰:‘君無信,臣懼不免’,敬姒曰:‘雖然,以吾故也。’許諾”。可見子鮮是在母親敬姒的命令下,答應為其兄獻公復位而提供政治幫助的。
綜上所述,妻妾嫡庶制所產生的“子以母貴”以及“重母弟”觀念是“母弟稱弟”的主要原因,而同母、異母兄弟間血緣關係的親疏對該觀念的形成亦起一定作用。質言之,《春秋》中只有同母之弟才稱“弟”,“母弟稱弟”現象並非母系社會的遺存,其主要根源在於周代的宗法制度與家族制度。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兩周合葬與社會結構變遷研究”(15BZS033)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河北大學歷史學院)
原標題:《春秋》“母弟稱弟”源于周代宗法制度
作者:耿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