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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敬璉:商業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升高度已是新趨勢新潮流 是21世紀企業界的重大問題

每經記者:夏冰 每經編輯:祝裕

每經記者 夏冰攝

在4月15日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校友總會主辦的“新時代 新責任”為主題的中歐社會責任主題論壇上,

著名經濟學家、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寶鋼經濟學教席教授吳敬璉就新時代下的企業社會責任新命題發表演講。 他說, 把商業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高到這樣高的高度是一個新的趨勢, 新的潮流, 也是21世紀企業界共同面臨著一個重大的問題。

19世紀形成的社會結構模式已經不能適應需要

吳敬璉表示, 之所以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到這樣的高度, 它的背景就是“原來19世紀形成的那樣一種社會結構的模式, 看來已經不能適應現在的需要。 ”

吳敬璉從以下幾個方面作了闡述:

第一, 19世紀建立起來的社會結構, 大致上分為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 這樣的模式在當時的條件下是可行的, 但是後來逐漸就變得有缺陷,

不能夠很順利地實現整個社會穩定的運轉。 特別是進入現代社會以後, 在處理社會關係和社會問題, 越來越需要付出更多的資源和成本。 而政府要處理這些問題, 也變得越來越困難, 需要付出更多的代價。 在這種情況下, 完全由政府來處理就變得越來越不可行了。

第二, 關於20世紀要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 吳敬璉指出:主要的辦法就是發展民間組織, 即所謂第三域。 這第三個領域就是民間社會;利用非政府組織來處理某些特定範圍的社會問題、公共問題, 所以由非政府組織、民間組織, 這些非營利組織來處理社會和公共領域的問題, 就變成20世紀越來越發展的一個新的做法。

第三, 那麼能不能進一步打破這樣一個兩域的分發,

就是做公共事務和做私人事務中間這個鴻溝, 突破這個界限?從而使得我們千千萬萬的商業性的企業, 也來做公益, 那麼這個力量就可以擴大幾十倍, 幾百倍, 幾千倍。

吳敬鏈指出, 上述第三個階段正是20世紀後期的一個潮流, 這樣的做法開始在一些國家興起, 盈利性的企業要同時做公益, 開始叫做社會企業。 一些國家逐漸把它制度化了。

用實踐與行動推動著商業文明的建設

吳敬璉舉例他山之石美國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做法。

吳敬璉表示, 有一位叫邁克爾·布朗的美國經濟學家提出的一個講公司治理結構的觀點他十分認同。 布朗提出, 在公司治理中, 除合同規定以外公司最後的剩餘風險,

應該由誰來承擔呢?這不應只是由業主、所有者、股東承擔風險, 而是所有的員工、社區, 甚至整個社會都承擔了公司的一部分風險。 董事們的受託責任不光是要對股東負責, 而是要對所有的利益相關者, 包括員工、社區的居民、社會上的供應商、銷售商以及整個社會負責。

“到現在為止美國有35個州, 加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公司法》都規定了可以建立B系列(共益公司), 這個B系列的公司他的要求就是在他的公司章程上規定他的社會責任, 具體的社會責任。 而且在他們年報中要披露完成這些社會責任的情況。 董事會要對公司完成這些社會責任負責, 他沒有稅收的優惠, 只有一個義務, 就是要披露。 ”吳敬璉指出, 美國按照《公司法》來說,

既沒有稅收上的優惠, 同時也沒有很具體的考核辦法, 按照美國方式, 他是一些民間獨立的協力廠商認證機構來做。

那麼, 如何看待中國當前的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對此, 吳敬璉指出, “雖然我們現在的《公司法》沒有這樣的規定, 但是希望有類似的東西能夠在中國也能發展起來。 這件事情正在從一種設想, 一種理論上得出的一個必然的結論走向實際, 這對於我們公司的發展, 對於我們社會問題的解決, 會有很大的幫助。 ”

新一輪大發展大變革的時代, 正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 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呼喚著企業社會責任更大的價值擔當。 使命、情懷、擔當彙聚一刻, 對此, 吳敬璉表示, 中歐商學院這樣的商學院代表, 正用實踐與行動推動著商業文明的建設,而且還能夠把履行社會責任提到對自己的學員、自己的校友們的要求,這是非常好而重要的事情,這對中國經濟,對中國社會的發展,都會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每日經濟新聞 原文連結

正用實踐與行動推動著商業文明的建設,而且還能夠把履行社會責任提到對自己的學員、自己的校友們的要求,這是非常好而重要的事情,這對中國經濟,對中國社會的發展,都會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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