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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員發了一條朋友圈,被罰3萬塊!這些錯誤你也可能犯.....

上市公司奮達科技的女文員楊小桃, 估計怎麼也想不到發了一條朋友圈, 就因為洩露內幕消息被罰了3萬元。

隨手轉發公司文件到朋友圈, 曬自拍照片......這些看似不經意的小動作, 不僅會暴露你的個人隱私, 你或許還會因此受罰!

上市公司女職員發1條朋友圈被罰3萬

事件緣由

4月10日, 海南證監局公佈〔2018〕1號行政處罰, 對奮達科技員工林立、楊小桃洩露內幕資訊和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 合計罰沒24.3萬元。

2017年6月1日收市後, 奮達科技的董事長肖某提出員工增持股票倡議的想法。

當天下午五點, 肖某跟董事會秘書謝某平溝通, 謝某平擬定了《關於向公司內部員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議書》並由肖某書面簽署。

6月2日早上7點半, 謝某平、周某清(證券事務代表)與羅某斌(證券事務代表助理)趕到公司處理資訊披露事宜。

但是直到8點04分才將擬披露資訊提交交易所資訊披露系統(交易所資訊披露系統早上的提交時限為8點),

導致該資訊未正式公開披露。

在處理資訊披露的過程中, 羅某斌不小心將《倡議書公告》遺忘在文印室影印機臺上。

8點05分, 時任公司技術市場部工程師鐘某文和銷售技術中心文員楊小桃來公司文印室複印材料時, 看到了羅某斌遺忘在影印機上的《倡議書公告》, 楊小桃當場用手機對該檔進行了拍照。 10點, 楊小桃將其手機拍攝的《倡議書公告》文稿照片發送至微信朋友圈, 造成該內幕資訊在奮達科技正式對外披露前被洩露。

2017年6月2日10時31分, 鐘某文將楊小桃微信朋友圈中《倡議書公告》圖片轉發到名稱為“電器銷售技術部”的微信群, 林立看到鐘某文轉發的《倡議書公告》圖片。

當日11點04分, 林立將80萬元資金轉到本人的證券帳戶;11點05至07分, 林立買入“奮達科技”69,000股, 買入成交金額806,630元, 分別於2017年 6月7日和8月14日賣出, 獲利106,715.08元。

處罰結果

楊小桃對《倡議書公告》進行拍照並發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為, 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

構成洩露內幕資訊的行為。 對楊小桃洩露內幕資訊的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

林立利用《倡議書公告》的內幕資訊, 通過本人證券帳戶交易“奮達科技”股票, 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 構成了內幕交易的行為。 沒收林立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0.67萬元, 並處以10.67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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