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商品房存在哪些風險?
眾所周知, 在目前的商品房銷售模式中, 都是選擇以售“樓花”的方式進行銷售, 也就是銷售期房。 期房,
由於期房存在很多不確定性。 購房者在選擇期房時, 往往是依據開發商所作出的廣告宣傳來選擇適合自己的房屋。 為了吸引購房者的目光, 開發商會在廣告宣傳上大做文章, 往往會將自己銷售的房屋形容的是“人間少有”, 是最適合購房者居住或者投資的。 過分宣傳的結果, 往往導致實際交付的房屋和宣傳的房屋不一致, 也就引發了買賣雙方的矛盾。 有的購房者就會說開發商是虛假宣傳,
最高法院的這個規定, 給我們開發商敲響了一個警鐘。 也就是說, 對自己開發的專案, 是不能任意宣傳的。 有些宣傳或者說明, 雖然沒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 仍然可以作為合同條款,
(1)買在房產項目清盤時。
剛開始賣和最後賣的商品房價格一般都較低。 期房銷售過程中, 房地產開發商出於資金滾動的需要, 一般將價格定得很低。 當商品住宅的銷售量達到80%以後, 就進入了房地產項目的清盤銷售階段, 此時價格會低下來。 而且清盤房基本是現房, 房間本身的品質問題已經過竣工後一段時間的檢驗, 問題基本暴露出來, 購房者可以擦亮眼睛認真挑選。
(2)兩種促銷價格不可信。
有些房地產商出於促銷的考慮, 往往弄出很多五花八門的價格, 如“起價”、“均價”、“優惠價”等等, 其中“起價”最不可信, 它通常是整棟住宅樓中樓層、朝向、戶型等最差的那套房。
(3)提防面積計量“縮水”。
個別房地產發展商在房屋計量面積上會打一些“埋伏”。 一般情況下, 房地產發展商應該向購房者明確其商品房分攤係數(商品房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之間的比例), 購房者可以據此計算所購住房的使用面積, 全面瞭解所購商品房的“得房率”。
(4)交通方便與否, 是當前商品房價格定位的重要因素。
購房者宜用理性的、超前的眼光看待物業環境, 以低價格買進眼下雖然存在交通及位置缺陷、但日後有重大利好變化的住房, 這樣消費者往往能得到較大實惠。
(1)廣告風險的防範。
首先:廣告宣傳的內容一定不能過於明確和具體,
其次:對於樣板房, 一定要在樣板房內的顯著位置標明“本樣板房僅供參考, 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為准”。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 開發商沒有說明實際交付的房屋的品質、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的, 實際交付的房屋應該與樣板房一致。 因此,樣板房作為宣傳工具,也應當作為交付房屋時的驗收標準。
另外,對於一些購房即送大獎、購房辦戶口,或者說保證升值等的宣傳用語,一定要謹慎使用。總之,要把握一點,就是宣傳用語切忌明確具體。一旦明確具體,而且對購房者是否選擇該房屋以及房屋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這些宣傳用語就轉化為合同條款了,如果在交房時不能實現,將導致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利後果。
(2)簽訂認購書風險的防範。
從目前的商品房銷售方式來看,我們開發商往往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放號等方式,來檢驗市場對自己開發的樓盤的接受程度,從而為下一步調整方案或者正式開盤銷售摸底,積累一定的客戶資源。因此,開發商往往會組織進行預訂、認購等方式,收取購房者一部分定金,與購房者簽訂認購協定,在協定中約定一些基本內容,比如房屋的面積、位置、戶型等,在取得了預售許可證後,再通過協商訂立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將認購書中的主要內容固定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這種方式,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認購書銷售模式。
因此,樣板房作為宣傳工具,也應當作為交付房屋時的驗收標準。另外,對於一些購房即送大獎、購房辦戶口,或者說保證升值等的宣傳用語,一定要謹慎使用。總之,要把握一點,就是宣傳用語切忌明確具體。一旦明確具體,而且對購房者是否選擇該房屋以及房屋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這些宣傳用語就轉化為合同條款了,如果在交房時不能實現,將導致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利後果。
(2)簽訂認購書風險的防範。
從目前的商品房銷售方式來看,我們開發商往往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放號等方式,來檢驗市場對自己開發的樓盤的接受程度,從而為下一步調整方案或者正式開盤銷售摸底,積累一定的客戶資源。因此,開發商往往會組織進行預訂、認購等方式,收取購房者一部分定金,與購房者簽訂認購協定,在協定中約定一些基本內容,比如房屋的面積、位置、戶型等,在取得了預售許可證後,再通過協商訂立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將認購書中的主要內容固定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這種方式,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認購書銷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