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大佬”的家訓
遊宇明
“家訓”是家裡的長輩對後代的要求, 一般由父系中的男性長者所確立。 我曾經留心過兩位文人的家訓, 一是嵇康, 一是魯迅, 覺得特別有意思。
嵇康是三國曹魏人, 曾娶沛王曹林的女兒長樂亭主為妻, 是標準的皇親貴戚, 曾官至“中散大夫”, 世稱“嵇中散”。 此君極有才華, 他通曉音律, 尤愛彈琴, 著有音樂理論著作《琴賦》《聲無哀樂論》, 說他是音樂家一點沒有誇張。 他是其時傑出的文學家, 詩歌立意高潔, 語言清峻, 有飄逸之氣。 他也是書畫家, 工於草書, 其墨蹟“精光照人, 氣格淩雲”。 嵇康的畫也有特色,
然而, 嵇康告誡兒子的卻與平時行事大相徑庭。 嵇康的兒子名嵇紹, 少時性格特別硬氣,
嵇康如此叮囑兒子, 與自己生活中的遭遇有關。 此君因為性格過於剛硬, 不屑於變通, 使得他一生少有相從之人, 跟過去的好朋友也漸行漸遠, 整天活得提心吊膽。 正因為如此, 一看到尚未成年的兒子有點像自己, 嵇康自然心生恐懼, 立即寫了《家誡》, 希望兒子在性格上另走一途, 比他這個為父的溫和些、會來事些。
魯迅一生生活閱歷非常豐富, 他做過杭州、浙江兩級師範學堂生理學和化學教員兼任日本教員鈴木珪壽的植物學翻譯, 擔任過紹興中學堂教員兼監學, 後來又應教育總長蔡元培之邀,
魯迅對兒子的“家訓”卻特別出人意料。
1936年9月5日, 魯迅自感來日無多, 在病中寫了一篇叫做《死》的雜文, 發表在當年第二期的《中流》上。 這篇雜文帶有遺囑性質, 有對妻子的叮咐, 也有對兒子的期盼。 魯迅的遺囑如下:“(一)不得因為喪事, 收受任何人一文錢。——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二)趕快收殮,埋掉,拉倒。(三)不要做任何關於紀念的事情。(四)忘記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塗蟲。(五)孩子長大,倘無才能,可尋點小事情過活,萬不可去做空頭文學家或美術家。(六)別人應許給你的事物,不可當真。(七)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
在這七條遺囑中,第五條最被人注意。按常理,做了大文學家,享受過名利場上的無限榮光之後,魯迅應該好好培養孩子的文藝才能,使之順風順水地接自己的班才對,為什麼他在行將大去之時反而建議孩子“尋點小事情過活”,不要當“文學家或美術家”呢?我想原因也是明擺著的。第一,文壇中的人都是有個性的,都愛爭強好勝。魯迅一生不知與多少人發生過爭論,他為此到底生出多少悶氣,怎樣傷肝傷肺傷心傷情,只有他自己知道。第二,魯迅所處的是亂世,他也不知道這亂世何時可以結束,而中國是一個重實用的社會,有一門直接能掙飯吃的技術比相對淩空蹈虛的文藝才華,在養命方面更具優勢。
嵇康與魯迅都是自己所處時代最傑出的人之一,他們的眼光往往是一般人所不具備的。他們對自己兒子的叮囑,內容各異,其深處反映了一種共同的東西,就是:不求孩子如何發達,只希望他們平安、幸福、快樂地生活。換句話說就是:家訓背後,跳動的是一顆慈祥的父親之心!
收受任何人一文錢。——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二)趕快收殮,埋掉,拉倒。(三)不要做任何關於紀念的事情。(四)忘記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塗蟲。(五)孩子長大,倘無才能,可尋點小事情過活,萬不可去做空頭文學家或美術家。(六)別人應許給你的事物,不可當真。(七)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在這七條遺囑中,第五條最被人注意。按常理,做了大文學家,享受過名利場上的無限榮光之後,魯迅應該好好培養孩子的文藝才能,使之順風順水地接自己的班才對,為什麼他在行將大去之時反而建議孩子“尋點小事情過活”,不要當“文學家或美術家”呢?我想原因也是明擺著的。第一,文壇中的人都是有個性的,都愛爭強好勝。魯迅一生不知與多少人發生過爭論,他為此到底生出多少悶氣,怎樣傷肝傷肺傷心傷情,只有他自己知道。第二,魯迅所處的是亂世,他也不知道這亂世何時可以結束,而中國是一個重實用的社會,有一門直接能掙飯吃的技術比相對淩空蹈虛的文藝才華,在養命方面更具優勢。
嵇康與魯迅都是自己所處時代最傑出的人之一,他們的眼光往往是一般人所不具備的。他們對自己兒子的叮囑,內容各異,其深處反映了一種共同的東西,就是:不求孩子如何發達,只希望他們平安、幸福、快樂地生活。換句話說就是:家訓背後,跳動的是一顆慈祥的父親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