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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新政對光伏發電專案經濟性影響

1增值稅改革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 從2018年5月1日起, 實施以下深化增值稅改革措施:

(一)是適當降低稅率水準。 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 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預計全年可減稅2400億元。 出臺上述改革措施後, 現行17%、11%、6%三檔稅率調整為16%、10%、6%。

(二)是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 並在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讓更多企業享受按較低徵收率計稅的優惠。

(三)是退還部分企業的留抵稅額。 對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

改革措施中稅率的調整, 減少了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增值稅納稅額,在概算編制及財務測算中相應調整稅率。 措施中第(三)條退回留抵稅額未明確提發電企業, 暫不考慮此條政策的影響。

2對光伏發電專案造成的影響

光伏發電專案建設過程中費用憑證涉及增值稅發票及政府行政事業收費票據, 增值稅涉及上述三檔稅率。 改革後, 設備費按照16%稅率計、建安費按照10%稅率計、設計服務費按照6%稅率計。 以100MW地面光伏發電項目為例分析稅率變化,

詳見下表。 經分析, 總造價降低約0.8%。

▼表1 稅率變化對光伏發電項目造價影響

(100MW地面)

3對光伏發電項目財務評價的影響

光伏發電專案價格政策中確定的上網標杆電價為含稅電價, 上網標杆電價確定後, 發電收入繳納增值稅率由17%調整為16%, 售電納稅額減少, 相應不含稅營業收入增加。 以上述項目舉例, 調整前後資本金內部收益率增加了0.66%。

▼表2 稅率變化對光伏發電專案經濟評價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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