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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財政部、人社部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
自2018年5月1日起,
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帳戶的投資收益, 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規定
1
個人繳費稅前扣除標準
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 其繳納的保費准予在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
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其繳納的保費准予在申報扣除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
扣除限額按照不超過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2
帳戶資金收益暫不徵稅
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帳戶的投資收益,在繳費期間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
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徵稅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 可按月或按年領取商業養老金, 領取期限原則上為終身或不少於15年。
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的, 可以一次性領取商業養老金。
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 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 其餘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款計入“其他所得”項目。
試點政策適用物件
適用試點稅收政策的納稅人, 是指:
1
在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
2
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其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扣繳單位;
3
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單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實際經營地均位於試點地區內。
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 是指納稅人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此外, 《通知》還對試點期間個人商業養老資金帳戶和資訊平臺、試點期間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及管理、試點期間稅收征管等方面做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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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新華網
編輯丨鄧小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