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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海關擴大自報自繳適用範圍

記者從泰安海關瞭解到, 根據海關總署日前發佈的24號公告, 自4月10日起, 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報關單納入“自報自繳”適用範圍, 至此, 除涉及公式定價、特案貨物的報關單外, 所有報關單均適用“自報自繳”模式。

錄入報關單資訊, 勾選“自報自繳”選項, 檢查系統自動計算的稅款金額, 最後點擊“確認”申報。 日前, 岱銀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報關員熟練地操作完這一套流程, 半分鐘後便收到了海關通關系統發送的回執。 企業通過電子支付完成稅款繳納, 進口報關單自動放行。

“海關此次擴大自報自繳適用範圍,

對我們企業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 我們在馬來西亞設有公司, 但是因為進口的棉紗涉及優惠貿易協定, 之前申報的報關單仍需要經人工審核後繳稅放行, ”公司業務人員告訴記者, 現在企業自主向海關申報報關單及隨附單證, 自行計核稅費金額, 繳納稅費後貨物即可放行, 通關時間有時可以按秒計算了。

“自報自繳”以企業誠信管理為前提, 為守法企業提供快速便捷的通關服務。 “將複雜的涉稅報關單審核由放行前移到放行後, 在進一步縮短通關時間的同時, 便利企業操作。 ”泰安海關綜合業務科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 此外, 若“自報自繳”與匯總徵稅模式疊加, 可帶來更大的通關提速, 如果適用匯總徵稅模式的企業在申報時勾選“自報自繳”選項,

系統自動核算稅費後即可完成貨物放行, 稅款可在次月5個工作日內集中繳納, 絕大部分進口報關單從完成申報到放行的時間可以以“秒”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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