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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講文明 保障房或被強制收回

南方日報訊 申請到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後, 如果不愛惜或者不講文明, 將有可能被強制收回。 近日, 在原規範性檔的基礎上,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對“保障性住房社區管理扣分”等有關問題進行了清理和進一步明確, 重新修訂並印發了《廣州市保障性住房社區管理扣分辦法》(以下簡稱《扣分辦法》)。

經適房等被納入

按照《扣分辦法》, 保障房住戶如果存在遛寵物時不及時清理衛生、亂停亂放單車、拒絕管理人員入戶調查、連續拖欠房租、高空拋擲物件、私自加建擴建等行為將被扣分, 甚至被收回保障房。

此次修訂刪除了原《扣分辦法》中有關“廉租住房”的表述, 明確“保障性住房社區住戶”包括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 及其他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住戶。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 《扣分辦法》對危害保障性住房、社區住戶居住安全, 破壞社區環境衛生和違規使用房屋等方面的不當行為, 實行扣分制。 如果兩年內累計被扣20分, 住戶將被依合同追究責任或收回保障性住房。 對於非常嚴重的違規行為, 一次違規就將被收回保障性住房, 且會被列入“黑名單”。

空置逾半年將被收回

《扣分辦法》規定, 違規行為分為4個等級:“輕微違規行為”“較嚴重的違規行為”“嚴重違規行為”“非常嚴重違規行為”。

其中, “輕微違規行為”專案為預先警示才扣分的項目,

其他違規項目為即時扣分項目。 所謂預先警示扣分, 指的是保障性住房社區住戶出現輕微違規行為, 經調查取證核實後, 勸導其及時糾正違規行為, 並不即時扣分, 經勸導後, 如住戶拒不改正, 第三次違規將依照《扣分辦法》扣分。

“輕微違規行為”每次扣2分。 包括“在公共場所隨地便溺或攜帶的動物隨處便溺, 不及時清理, 影響公共場所衛生”“在公共場所的護欄、電線杆、綠籬等設施和樹木上吊掛晾曬物品, 經勸阻不予整改的”“亂擺亂停亂放機動車輛, 單車、殘疾車等車輛, 阻礙消防通道”等10種違規行為。

“較嚴重的違規行為”每次扣4分。 包括“亂倒垃圾、污水、糞便, 亂扔動物屍體等廢棄物”“在室內存放大量垃圾廢品及其他垃圾,

嚴重影響他人生活”等行為。

“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6分。 包括“拒絕住房保障管理人員開展入戶調查及房屋維修工作”“公共租賃住房租戶, 無正當理由, 連續拖欠租金兩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不含三個月, 或累計拖欠租金三個月以上, 未滿六個月的”“高空拋擲物件”等4項。

“非常嚴重違規行為”將被扣20分。 包括“擅自將租住的房屋轉租出借調換”“擅自將經濟適用住房出租出借的”“公共租賃住房租戶, 無正當理由, 連續拖欠租金三個月, 或累計拖欠租金六個月的”“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住房6個月以上”等行為屬於“非常嚴重違規行為”。 出現“非常嚴重違規行為”的住戶將被一次性扣滿20分, 直接收回保障性住房。

因非常嚴重違規行為被收回保障性住房的, 五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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