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闢謠:8種情形不用交物業費?這個催生多條10萬+的新聞是假的!

4月5日起, 借國務院對《物業管理條例》作出部分修改之機, 一篇《遇到這8種情形, 業主可拒繳物業費》的推文, 在各種網路媒體瘋狂傳播。

瘋狂推文的不實內容

根據最新的物業管理條例, 以下8種情況可以拒繳物業管理費:

1、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 而不應該從購房合同寫明的交樓日期算起。 如果開放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 因此延遲收樓的, 業主可以拒絕繳納這段時間的物業費;

2、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的情況, 業主可拒交;

3、對於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範圍內的, 可以拒絕交納;

4、物業服務品質過差可暫時拒交, 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並找尋實質解決辦法;

5、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 業主有權拒交;

6、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 ,

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品質問題還未交房的, 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交納;

8、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檔原件的情況, 業主可拒交。

記者獲悉, 這是一篇誤導公眾的假消息, 最早進行報導的媒體之一——法制日報剛剛發佈更正致歉聲明, 稱稿件明顯失實。 法制日報的更正致歉聲明披露, 近日住建部對其進行了約談, 指出此事不僅誤導公眾, 而且有損於國家法律法規的權威。

修改條款中並不涉及“可拒交物業費的8種情形”

記者查詢相關檔並諮詢業內專家獲悉, 的確也不存在“可拒交物業費的8種情形”。 這篇報導文中內容主要根據第698號國務院令公佈的《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該決定對18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對5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 其中對《物業管理條例》作出部分修改, 涉及4個條款的修改, 刪除1個條文, 刪去的條文為第五十九條。

不過, 仔細查詢《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後, 記者發現, 《決定》中對《物業管理條例》的修改條款中並不涉及“可拒交物業費的8種情形”, 甚至都沒有提及物業費內容。

《物業管理條例》是從2003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 相關條款顯示,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準相適應的原則, 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

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 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與此同時, 《物業管理條例》包含諸多法律責任條款, 約定物業公司違規後所面臨的懲處;同時, 也明確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 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 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不實報導的內容會嚴重誤導業主。 ”物業專家、中物志遠(北京)法律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趙中華說, 修訂後的《物業管理條例》並沒有“可拒交物業費”的表述。 同時, 根據法律規定和現實情況, 業主拒交物業費很有可能會被物業公司起訴,且勝訴率也較高。

簡而言之,我國現有法律法規明確,物業服務收費應通過物業服務合同進行約定,合同各方應當履行合同義務,如果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或成個人信用污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業主拒絕交納物業費需要基於正當理由,如果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很可能成為個人信用污點,進而影響房貸車貸的申請。

此前,全國各地多起社區物業糾紛也顯示,採取拒交物業費的方式,反而會讓物業服務陷入“惡性循環”:物業公司服務不達標—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繼續降低服務品質。

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意,業主該怎麼做?

物業服務不達標,業主可以通過調解、訴訟、請求協力廠商評估的方式解決。他也提醒市民,業主如果認為物業公司服務不達標,一定要保留相關證據,這在訴訟過程中對業主更有利。另據瞭解,業主委員會也可以根據合法合規的程式罷免物業公司。

業主拒交物業費很有可能會被物業公司起訴,且勝訴率也較高。

簡而言之,我國現有法律法規明確,物業服務收費應通過物業服務合同進行約定,合同各方應當履行合同義務,如果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或成個人信用污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業主拒絕交納物業費需要基於正當理由,如果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很可能成為個人信用污點,進而影響房貸車貸的申請。

此前,全國各地多起社區物業糾紛也顯示,採取拒交物業費的方式,反而會讓物業服務陷入“惡性循環”:物業公司服務不達標—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繼續降低服務品質。

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意,業主該怎麼做?

物業服務不達標,業主可以通過調解、訴訟、請求協力廠商評估的方式解決。他也提醒市民,業主如果認為物業公司服務不達標,一定要保留相關證據,這在訴訟過程中對業主更有利。另據瞭解,業主委員會也可以根據合法合規的程式罷免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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