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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科科技國際(00195)延長委任新增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時限

智通財經APP訊, 綠科科技國際(00195)公佈, 誠如之前公告所述, 2018年1月19日罷免孟園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後, 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少於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3.10(1)條及第3.10A條規定的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最低數目及董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一。

根據上市規則第3.11條, 公司應於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3.10(1)條及第3.10A條之規定後的3個月內, 委任一名新增獨立非執行董事。 由於罷免, 公司亦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3.21條項下規定審核委員會須有三名成員的規定。 根據上市規則第3.23條, 公司應於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3.21條之規定後的3個月內,

委任一名適當的新增審核委員會成員。

罷免後, 公司一直採取措施物色合適人選, 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成員以填補空缺, 但截至公告日期尚未物色到合適人選。

由於需要額外時間物色及委任合適人選, 公司於2018年4月18日向聯交所申請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2018年5月19日止一個月期間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10(1)、3.10A及3.21條的規定。

公司將在實際可行情況下努力儘快委任合適人選以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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