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10時10分, 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朝陽區大隊第10網格區民警在衛星路與衛明街交會處執勤時, 發現一輛車號為吉AS5XXX的小型轎車有違法變道行為。 民警上前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 配合檢查。
經現場核實車輛資訊, 結果顯示該車狀態已達報廢標準。 隨後, 民警通過電臺聯繫朝陽區交警大隊指揮分中心進一步核實。 通過網上核對, 該車為出租轉非車輛。 根據國家四部委《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 強制報廢。 民警對駕駛員處以2000元罰款, 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吉網 吉刻APP記者 王濤 圖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