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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駕駛報廢計程車上路 結果被罰2000元還吊銷了駕駛證

4月11日10時10分, 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朝陽區大隊第10網格區民警在衛星路與衛明街交會處執勤時, 發現一輛車號為吉AS5XXX的小型轎車有違法變道行為。 民警上前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 配合檢查。

經現場核實車輛資訊, 結果顯示該車狀態已達報廢標準。 隨後, 民警通過電臺聯繫朝陽區交警大隊指揮分中心進一步核實。 通過網上核對, 該車為出租轉非車輛。 根據國家四部委《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小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8年, 確認該車已超過使用年限, 屬報廢車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 強制報廢。 民警對駕駛員處以2000元罰款, 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吉網 吉刻APP記者 王濤 圖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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