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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將進一步優化

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將進一步優化

對於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專家認為, 需找到風險源頭對症“下藥”, 需關注“大而不倒”效應、債務風險、影子銀行、房地產泡沫風險等,

重點應對內外風險因素共振引起的威脅。 在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風險的同時, 監管協調機制的優化至關重要。

有效甄別風險來源

“目前來看, 我國系統性金融風險具有三大根源:宏觀經濟週期性或結構性變化對金融體系產生的系統性衝擊、金融體系內部的自身演化和逐步累積的風險、經濟金融體系之外的外部風險溢出。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胡濱指出, 系統性金融風險三大根源的突出問題是週期性風險、流動性風險、匯率方面風險、地方債務風險及其他金融亂象或風險。

胡濱舉例說, 流動性風險是目前我國金融體系存在的極為重大的系統性風險環節,

金融體系流動性風險集中體現在銀行間市場, 其表現為“資產荒”和“負債荒”並存。

“隔夜拆借是流動性風險的最佳映射”,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金融法律與金融監管研究基地特邀研究員巴勁松指出, 銀行間市場的調整將會導致市場流動性整體偏緊, 利率可能高位運行甚至小幅持續上行, 則較易引發重大的系統性金融風險。

“從邏輯上分析, 系統性金融風險與宏觀經濟基本面有著緊密的內在關聯性, 呈現出較顯著的‘順週期性’”, 胡濱指出, 當經濟形成向上趨勢, 系統性金融風險被嚴重低估而基本沒有蹤影, 但是當經濟形勢逆轉向下之時, 系統性金融風險迅速暴露、嚴重惡化並可能進一步引發經濟問題。

因此, 正確認識和分析當前的金融風險, 防止風險概念泛化, 要對現有的金融風險來源進行有效甄別。

重點防範風險共振

對於下一步風險甄別和排查的重點, 專家表示, 未來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重點“鎖定”時間維度和空間維度, 重點應對內外風險因素共振帶來的威脅。

胡濱指出, 一是重點關注大型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及金融科技等新興金融業態潛在的“大而不倒”效應或系統性重要性問題。 二是重點關注金融順週期性的風險衝擊, 流動性風險需要持續觀察。 三是重點防範國有企業債務風險, 防止發生重大資產負債表風險並傳染至金融體系。 四是重點整治影子銀行體系, 重點防範混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制度性錯配。

五是以系統和全域視角深化房地產市場風險管控和制度改革, 防範房地產泡沫風險。

胡濱稱, 相關金融監管主體應基於金融體系系統性風險傳染機制分析, 對系統性風險根源、表現及傳染管道進行定性分析, 甄別出關鍵性風險因素, 通過網路分析方法與行為系統類比推斷金融系統性風險的規模、特徵和時空分佈, 據此對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進行量化評估, 提出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的政策框架。

“金融監管首要在於分析風險產生的類別, 金融市場主要存在融資者欺詐風險、金融仲介道德風險及投資者缺少金融知識風險。 從監管層面來看, 金融監管遵循兩條思路, 一是通過資本金、杠杆率和流動性等方式控制金融機構風險;二是設計合適的機制讓適當投資者自己承擔風險和收益。

”天津證監局局長安青松認為。

優化監管協調機制

“目前功能性監管, 目標並不明確。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認為, 應當建立三類監管機構, 微觀審慎監管機構負責保持個體金融機構穩健, 宏觀審慎監管機構負責保持金融系統穩健, 而行為監管部門負責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他強調, 監管機構的設置要解決監管缺失問題。 監管缺失是導致金融風險的重要體制機制原因。 要防控金融風險必須從制度設計上有效避免監管空白與監管套利, 分業監管基礎上的協調機制有利於緩解監管缺失, 但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 還是有必要統一微觀審慎監管。

“中央銀行統籌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是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必要制度安排。央行統籌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有利於消除資訊不對稱,抑制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過度風險承擔行為,從而從源頭上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孫國峰稱。

針對金融監管改革,胡濱認為,一是要實現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換,形成機構監管、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有效融合的監管體系。二是明晰中央和地方風險分擔和監管職責劃分,中央和地方如何進行更有效協調配合仍需明確。三是有效統籌內外兩個市場,重點防範內外因素的回饋風險。四是把握監管節奏和力度,加強監管彈性和適應性。

胡濱建議,一是繼續實施穩健中性、適度趨緊的貨幣政策,適應貨幣供應方式新變化,調節好貨幣總閘門,暢通貨幣政策傳導管道和機制。二是實施貨幣政策與宏觀審慎雙支柱政策體系,以逆週期資本、動態撥備等工具降低金融體系順週期性,重點緩釋流動性風險。同時,要重點深化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以價格和市場手段緩釋外部政策變化對我國經濟和金融體系的衝擊。

“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不僅需要在金融領域進行有效防範,需要從宏觀經濟整體及經濟體制機制的視角全域、系統、全面考慮金融風險問題,要從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互動機制出發,重點防控金融脫實向虛,強化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未來需要改變政府主導的發展模式,接受速度較低但可持續的增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促進經濟向高品質增長轉型。”巴勁松表示。

作者:程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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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必要統一微觀審慎監管。

“中央銀行統籌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是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必要制度安排。央行統籌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有利於消除資訊不對稱,抑制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過度風險承擔行為,從而從源頭上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孫國峰稱。

針對金融監管改革,胡濱認為,一是要實現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換,形成機構監管、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有效融合的監管體系。二是明晰中央和地方風險分擔和監管職責劃分,中央和地方如何進行更有效協調配合仍需明確。三是有效統籌內外兩個市場,重點防範內外因素的回饋風險。四是把握監管節奏和力度,加強監管彈性和適應性。

胡濱建議,一是繼續實施穩健中性、適度趨緊的貨幣政策,適應貨幣供應方式新變化,調節好貨幣總閘門,暢通貨幣政策傳導管道和機制。二是實施貨幣政策與宏觀審慎雙支柱政策體系,以逆週期資本、動態撥備等工具降低金融體系順週期性,重點緩釋流動性風險。同時,要重點深化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以價格和市場手段緩釋外部政策變化對我國經濟和金融體系的衝擊。

“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不僅需要在金融領域進行有效防範,需要從宏觀經濟整體及經濟體制機制的視角全域、系統、全面考慮金融風險問題,要從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互動機制出發,重點防控金融脫實向虛,強化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未來需要改變政府主導的發展模式,接受速度較低但可持續的增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促進經濟向高品質增長轉型。”巴勁松表示。

作者:程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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