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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銷、撤銷、無效宣告該注意哪些問題?

智慧財產權日益蓬勃發展, 國家也早已將智慧財產權納入戰略發展規劃, 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商標這一無形資產對企業的重要性。 大部分企業都會謹慎保護自身品牌商標, 商標註銷、撤銷以及無效宣告自然成為商業競爭的有效手段。

商標登出

商標登出是指商標局根據商標註冊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請, 將注冊商標登出或部分登出的法律程式。

“在現實生活中, 企業或個人會因為企業另圖發展或其他原因而想要把相關商標註銷的, 當然也有其他原因而被商標局註銷的。 根據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

注冊商標的註銷主要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因注冊商標有效期滿未提出續展申請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 需要繼續使用的, 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在這十二個月內未能提出申請的, 可以再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 則由商標局註銷其注冊商標。

2、因人主動申請

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注冊商標或者登出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 應當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書, 並交回原《商標註冊證》。

3、因商標註冊人死亡或終止

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 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 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 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註銷該注冊商標,

提交有關該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

注冊商標因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被註銷的, 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終止。

注冊商標被註銷的, 原《商標註冊證》作廢;商標註冊人申請登出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 由商標局在原《商標註冊證》上加注發還, 或者重新核發《商標註冊證》, 並予公告。

商標撤銷

注冊商標撤銷, 是指國家商標局對違反商標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作出決定或裁定, 使原注冊商標專用權歸於消滅的程式。 依照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基於法定的事由, 商標局可以決定或裁定撤銷注冊商標。

商標撤銷包括三種情況:

1.使用不當撤銷, 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違反合理使用註冊的義務而其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撤銷的情形。

使用不當主要包括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標識、註冊人名義或其他事項, 注冊商標所有人違反其合理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且情節嚴重的情況下, 商標局可以依法撤銷注冊商標。

2.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商標局依申請撤銷。

成為商品通用名稱, 任何人可以依法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經商標局審查確實符合行業通用名稱特徵, 依法撤銷注冊商標, 其商標權自始視為不存在。

典型如“U盤”、“創可貼”、“金駿眉”等等。

3.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 商標局依申請撤銷。

任何人可以就申請註冊滿三年的商標提出“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 商標註冊人未提供有效使用證據則商標局依法撤銷該注冊商標。

撤銷三年不使用成為目前大部分企業為了掃清商標申請障礙常用的手段之一。

撤銷的程式:

1, 因自行改變注冊商標、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註冊人的名義、位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等原因導致撤銷商標的, 由商標局責任限期改正, 在限期內拒不改正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請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2, 因商標權人連續3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 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 任何人可以依法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3, 因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粗製濫造, 以次充好, 欺騙消費者的,

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 責令限期改正, 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處以罰款, 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被撤銷的注冊商標, 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被撤銷的注冊商標, 其商標專用權自商標局做出撤銷決定之日起終止。 另外, 商標法規定, 注冊商標被撤銷的, 自撤銷之日起1年內, 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 不予核准。

注冊商標的無效宣告

商標無效宣告是指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認為已經註冊的商標, 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 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法律程式。

一般宣佈失效的原因是:

1.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 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 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主要情形包括:國旗、國徽等特定標誌,縣級以上行政區劃或者公眾知曉的國內外地名等,行業通用名稱等等,詳情可以百度一下,就不一一例舉了。

2.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概括起來大概的意思就是5年內,當你發現有人模仿你的商標註冊,對你的利益造成了損害,你就可以對這個商標提出無效宣告。

注冊商標一旦被宣告無效,其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但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也就是說,被宣告無效的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但在非惡意的情況下之前發生過的事既往不咎。

商標作為企業無形資產的組成部分,註冊成功之後並不代表一勞永逸,想要維護商標合法權益,首先要做好商標使用證據的留存,保護好有關商標全稱的相關發票、協定、廣告宣傳、產品包裝、商標印製等相關材料。合理有效的保護好自己的商標,防止競爭對手利用商標漏洞導致的商標權利爭奪的行為。

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主要情形包括:國旗、國徽等特定標誌,縣級以上行政區劃或者公眾知曉的國內外地名等,行業通用名稱等等,詳情可以百度一下,就不一一例舉了。

2.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概括起來大概的意思就是5年內,當你發現有人模仿你的商標註冊,對你的利益造成了損害,你就可以對這個商標提出無效宣告。

注冊商標一旦被宣告無效,其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但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也就是說,被宣告無效的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但在非惡意的情況下之前發生過的事既往不咎。

商標作為企業無形資產的組成部分,註冊成功之後並不代表一勞永逸,想要維護商標合法權益,首先要做好商標使用證據的留存,保護好有關商標全稱的相關發票、協定、廣告宣傳、產品包裝、商標印製等相關材料。合理有效的保護好自己的商標,防止競爭對手利用商標漏洞導致的商標權利爭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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