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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西安市房地產市場經營秩序座談會 領導們說了這些……

4月13日上午, 西安市工商局生產資料生產要素市場管理分局召開了“規範西安市房地產市場經營秩序座談會”, 西安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主流媒體以及有關代理機構負責人50余人參加了座談會。

此次座談會主要是針對有媒體報導, 房地產市場中因個別媒體和開發商、代理機構等不實報導或誇大報導擾亂了房地產市場這一亂象召開, 市工商局雙生分局對此問題進行了通報, 並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綜合治理。

會議明確, 各開發商、代理機構和媒體機構在發佈房地產廣告時, 應遵循以下原則:

1. 廣告應當真實、合法, 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 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2.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 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3.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從事廣告活動, 應當遵守法律、法規, 誠實信用, 公平競爭;

4. 廣告中不得含“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5. 廣告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 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 廣告使用資料、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 應當真實、準確, 並表明出處。 引證內容有適用範圍和有效期限的,

應當明確表示;

6.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之間在廣告活動中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

7.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不得在廣告活動中進行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爭;

8.廣告主委託設計、製作、發佈廣告, 應當委託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

9.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檔, 核對廣告內容。 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檔不全的廣告, 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製作、代理服務, 廣告發佈者不得發佈。

此外, 房地產廣告中發佈的房源資訊應當真實, 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 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專案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專案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座談會上市工商局雙生分局向全市涉房媒體人發出倡議, 要求堅持正確輿論導向, 堅持新聞真實性, 抵制不良之風, 自覺接受全社會監督。 也倡議房地產企業和代理機構等房地產領域從業人員, 合法經營, 誠信經營, 為西安的大發展貢獻力量。 參會人員宣讀了《誠信經營倡議書》, 並在倡議書上簽了字。

座談會上與會代表也積極發言,對規範我市房地產市場建言獻策,共同為穩定我市房地產市場做出努力。

會上,工商局雙生分局建築房地產所所長馬良豔對下步工作重點作了介紹,指出下一步將認真開展查處無照經營、涉房媒體督導檢查、互聯網廣告專項整治、法律法規的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等工作,努力維護房地產市場的經營秩序。同時鼓勵大家積極創業,他們將為辦照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和優質的服務。

—END—

源自:三秦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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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上與會代表也積極發言,對規範我市房地產市場建言獻策,共同為穩定我市房地產市場做出努力。

會上,工商局雙生分局建築房地產所所長馬良豔對下步工作重點作了介紹,指出下一步將認真開展查處無照經營、涉房媒體督導檢查、互聯網廣告專項整治、法律法規的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等工作,努力維護房地產市場的經營秩序。同時鼓勵大家積極創業,他們將為辦照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和優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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