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全稱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車輛不交交強險, 除了不能通過年檢, 還要被行政處罰。
4月13日, 泰安高速交警泰山大隊執勤民警根據平臺預警提示, 在泰安南收費站攔截到一輛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白色小型轎車, 民警依法將車輛扣留至投保後, 同時該駕駛員將面臨2倍交強險保額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條第1款規定,
泰安高速交警提醒: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 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因此一旦交強險到期沒續費, 發生事故車主還會面臨巨額賠償。 另外, 車主必須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粘貼交強險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