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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最命大的男人,上絞刑架3次都沒吊死,活了下來!

英國早在1969年就通過議會投票廢除了死刑, 然而大英帝國的歷史上可不是什麼善男信女, 他們的死刑非常普遍, 並且常常是公開處決。

英國人尤其喜歡用絞刑(歐洲大陸一些國家喜歡用斷頭臺), 當年英國人為了懲罰海盜, 將海盜絞死後, 還長時間暴屍, 其目的是為了殺雞儆猴, 對海盜產生威懾作用。

當年魯迅先生描寫老百姓如何看殺頭, 對這種看客無情批判, 其實英國人也喜歡看上絞刑台, 甚至成為了當時英國平民們的一項“娛樂活動”。 有些上絞刑台的犯人臨死前還發表一番演講, 慷慨陳詞, 博得觀眾陣陣掌聲。 最後竟形成一個不成文的規矩, 臨死前都演講一番, 算是對自己人生做一個Ending。

這種演講有且只有一次, 如果先不打好草稿, 背熟臺詞, 搞砸了就再也沒有機會了。 然而在英國歷史上, 有個人竟然有機會可以三次演講——他被上絞刑台3次都沒有“吊死”!

1884年, 英國德文郡一個小村莊裡, 一位叫艾瑪的女子被人殺害。 經警方調查後將兇手鎖定在一位叫約翰·李的男子身上, 尤其他手臂上的一道可疑傷痕出賣了他, 這是被害者在拼死掙扎時留下的。 於是在約翰·李在1885年初, 被法官判定謀殺案成立,

執行絞刑處死。

在執行絞刑的時候, 劊子手按照慣例仔細檢查了絞刑架, 確保一切正常。 可是就奇怪了, 在執行過程中, 連續三次約翰·李都無法被吊死, 眼珠子瞪的老大, 就是死不了, 在眾目睽睽之下活得好好的。

由於實施了三次絞刑都沒能絞死,

這種情況以前從未遇到過, 執行人員就將此事報告給上級。 最後英國內政大臣表示, 如果一個人被迫面臨多次瀕臨死亡的痛苦, 即使再大的罪過也贖罪了, 便將他的死刑特赦為無期徒刑。

從此以後, 約翰·李的事蹟也被傳開了, 人們稱他為“無法被吊死的男人”。

後來, 約翰·李也並沒有終身監禁, 在監獄裡關了22年後, 他被放出來了。 據說他去了美國, 在美國的威斯康辛州度過餘生, 還娶了妻子, 有兩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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