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目前從出題的角度並不是簡單要求考生回答住房的具體現狀等問題, 它往往與其他主題詞類別相關, 主要圍繞企業與民間資本等經濟主體發展問題;經濟適用房的資格問題,
而如何才能夠真正確保保障型住房發展的又快又好發展?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1.加快住房保障立法, 建立專門的機構: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統一的住房保障法規, 可從立法上規定住房保障對象、保障標準、保障水準及保障資金來源。 各地方應當結合本地經濟發展的實際, 推進地方性的住房保障法規, 成立專門機構, 制定管理方法, 使住房從單位保障轉為社會保障。
2.引入績效考核機制:績效考核中的績效指標為政府制定保障房建設的具體工作計畫提供依據,
3.建立完善的准入、退出機制:為了能夠對申報情況進行準確核對, 個人收入及家庭資產是政府是否提供住房保障、提供何種程度保障的前提。 為此, 必須建立真實、準確、動態的收入資產申報審核體系。
4.構建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現階段的住房保障只能以低水準、廣覆蓋為目標, 遵循“適宜保障”的原則, 有步驟、有層次、漸進性地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首先是堅持:“雙標準”原則, 明確住房社會保障的物件。
5.多管道籌集資金和房源:發揮政府在保障房融資機制中的主導作用。
6.選址合理, 配套設施要齊全:我國的保障性住房本質上是一種中低價位的商品房, 那麼保障性住房的選址就應與其定位相符合, 在城區規劃中儘量避免保障房的大面積連片開發, 選擇在當地普通住宅開發的熱點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