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8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三項深化增值稅改革措施。
4月4日,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以下簡稱32號文)、《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
對三項措施中的兩項予以明確,
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多個行業全面降低稅率
財稅32號文出臺後, 澄清了之前的一些困惑。 32號文第一條規定, “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 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 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根據規定, 此次降低稅率的範圍並不限於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到的“製造業、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農產品”。
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行為,
稅率分別調整為16%和10%,
17%和11%稅率,
實際上被取消了。
此次增值稅稅率下調,
直接影響的行業其實包括了原17%和11%稅率的所有行業。
因為涉及的行業眾多,
不能一一列舉,
小編在這裡高度總結一下:
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16%)
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 銷售不動產, 轉讓土地使用權, 銷售或者進口23類特殊貨物(10%) 。
以上行業都會直接受到此次增值稅下調影響。
需要關注的是,
5月1日後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稅率也將一併調整。
納稅人需要準確分析增值稅稅率下調的影響,
及早安排,
才能最大限度享受增值稅稅率下調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