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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鼓勵租房租賃消費 個人租房月入租金不超3萬年內免稅

今日, 成都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措施(送審稿)》(以下簡稱《意見》), 提出到2020年, 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範、租賃關係穩定的住房租賃體系。

個人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 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稅;超過3萬元, 按房租收入÷105%×1.5%繳稅

房東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防火分隔設施, 消防設施必須完好有效

改造後每個臥室使用面積不得少於5平方米, 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住人

明確落實“公積金交房租”政策, 包括外地戶籍, 根據情況可全額或部分提取

房東:每個臥室不得少於5平方米

房東既包括個人也包括房屋租賃企業。 對於他們, 《意見》明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

對於包括房屋租賃企業在內的一般納稅人,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 《意見》明確房東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按照5%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對個人房東, 《意見》明確由按照5%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具體怎麼算?據介紹, 其公式為:房租收入÷105%×1.5%, 假如月入4萬元房租, 約需繳稅571元。 對個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 《意見》明確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可按照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房東能否改造房屋, 將客廳等隔成多個房間出租?《意見》要求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 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改造後每個臥室使用面積不得少於5平方米, 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租戶利好:《意見》規定房東不得隨意提高租金

對租戶來說, 租房最大麻煩, 或許就是房東不按規矩“出牌”——隨意提高租金、中止合約等。

由於不少租房合同缺乏對此剛性規定, 租戶只能敢怒不敢言。 對此《意見》明確,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推行使用住房租賃合同指導文本。 合同期內, 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 不得隨意克扣押金。 承租人按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和室內設施, 並按時繳納租金。

要避免租賃市場亂象, 政府監管尤為關鍵。 《意見》明確提出將加強行業管理, 規範仲介機構房源資訊發佈, 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和合同網上簽約, 落實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 全面建立相關市場主體信用記錄, 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便利:公積金可用於交房租

《意見》明確落實“公積金交房租”政策。 租住公租房,

職工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 各地將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準和租住住房面積, 確定租房提取額度。 非本地戶籍的外地承租人, 可按照相關規定申領居住證後, 在居住地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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