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發了《關於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簡稱“29號文”),
正規平臺必須“持證經營”
在“29號文”中, “持牌”、“備案”等字眼被反復被提出, 明確了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 屬於特許經營行業, 須持牌經營且納入金融監管。 這也為今後金融主管部門在日常的監管中提供了監管依據。 本市相關部門也出臺了《天津市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為合法合規的網路借貸平臺備案登記管理落實細則, 並將進一步履行監管職責, 加強社會風險提示及政策監管性約束和懲戒。
依託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有業內人士認為:“如果不對非持牌機構進行約束, 允許其繼續違規經營, 資產管理業務的亂象將得不到根治。 所以在規範傳統金融機構的同時, 必須對非持牌機構的資產管理業務進行規範。 事實上, 非持牌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更多、隱蔽性更強, 比如一些協力廠商財富管理公司。 ”
百姓投資更要擦亮眼睛
自“29號文”出臺以來, 銀行理財、私募、集合信託等各類產品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在打破剛兌、去杠杆的強監管背景下, 對於平臺而言, 持牌合規經營是門檻, 而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 學會甄別產品、挑選適合自己配置的產品也是亟需具備的能力。
到底什麼樣的“資產管理”產品是不合規的?“29號文”中明確, 未經許可依託互聯網以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等行為募集資金屬於非法金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