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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滬深交易所上市企業市財政分階段補助500萬

淄博新聞網訊 (記者沙紅翠)昨日,市政府印發《淄博市鼓勵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助推新舊動能轉換的若干政策》。 我市將圍繞選拔培育一批、改制推進一批、輔導申報一批、上市掛牌一批、並購重組一批的工作思路,通過5年(2018-2022年)努力,使我市上市公司數量和品質顯著提升,實現上市公司數量在目前基礎上的翻番和各區縣的全覆蓋。 市政府還將制定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指導性計畫。

對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市財政分階段給予每家企業總額500萬元補助。 擬上市企業在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完成報備並正式進入輔導期,補助80萬元;中國證監會受理上市申報材料,補助120萬元;企業上市成功,補助300萬元。

對在港交所上市的企業,市財政一次性補助200萬元。

企業通過並購重組形式在滬深交易所實現上市,並將上市公司註冊地變更至我市的,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500萬元;對於促進我市企業通過並購借殼方式上市的協力廠商專業機構,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總額50萬元獎勵。 上市公司將註冊地遷入我市並在5年內不外遷的,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並享受“一事一議”專項政策。

對擬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要求進行財務調整規範、股權架構規範而形成的地方貢獻,在中國證監會受理上市申報材料後,擬上市公司按其貢獻的90%給予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擬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按其貢獻的60%給予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所需資金由市和區縣財政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級負擔。

企業上市過程中補繳稅款確有困難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相關規定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並經稅務部門同意後,可延期繳納相關稅款。

鼓勵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優質企業,因並購重組形成的地方貢獻,按100%給予補助;並購重組完成後,企業對地方貢獻增長高於全市增長幅度部分,第一年按全額、第二年按50%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市和區縣財政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級負擔。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市內企業或其資產,在完成重組資產產權過戶或工商變更登記後,市財政按重組置入資產增值額的2‰給予補助,每家企業同一年度內補助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上市公司對列入市政府幫扶名單的企業或其資產實施並購重組的,按上述補助標準上浮50%兌現。

並購重組完成後,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繼續享受被並購企業原有的優惠政策和繼承使用被並購企業的用能、排汙總量等指標。

據瞭解,本政策補助物件如同時享受本市其他同類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享受”原則執行。

責任編輯 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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