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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囧》侵權案落下帷幕 徐崢與光線被判賠500萬

《泰囧》

《泰囧》在創下12.6億元的票房紀錄後, 為光線傳媒帶來了近4.2億元的票房收

入, 公司股價一個月內上漲100%, 光線傳媒因此“一朝成名”而帶來的無形價值更是不在話下。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 《泰囧》利好光線傳媒的同時, 卻也招來了不少“囧事”。

華旗影視或向光線傳媒等四家公司索賠1億元, 受此事件影響, 光線傳媒股票於3月4日開市起臨時停牌。 3月4日晚間, 光線傳媒發公告表示截至公告發佈, “公司未收到任何有關此事的司法機關公文”, 同時表示“對武漢華旗單方以新聞發佈會等形式製造輿論, 對公司進行不符合事實的惡意攻擊之行為, 公司保留對武漢華旗進行起訴之權利。 ”

4月9日晚間, 此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囧途”系電影智慧財產權糾紛案落下帷幕, 光線傳媒、徐崢等人的上訴被駁回, 法院裁定光線傳媒發行製作的《人再囧途之泰囧》(以下簡稱“泰囧”)對《人在囧途》片方武漢華旗構成不正當競爭。

光線傳媒、徐崢等須共同賠償武漢華旗經濟損失500萬元。

影視圈系列作品製作頻現版權糾紛, 有人被指“過河忘了擺渡人”, 有人被說見不得“後來者居上”。 行業律師建言, 做項目前, 應提前把版權、商標等權利切割清楚。 不要等到項目成爆款了, 打破腦袋去分利。

《泰囧》成績矚目 光線傳媒收穫頗豐

2012年12月12日, 《泰囧》上映, 觀影熱度居高不下, 票房火爆突破10億。 根據光線影業公佈的十年總結, 《泰囧》票房高達12.68億元, 在光線傳媒電影票房榜上名列前茅。 若按市場傳言, 公司獲利 43%, 即5.45億元。

泰囧票房竄高的同時, 光線傳媒此前一直不到2塊錢的股價也水漲船高, 資料顯示, 2012年12月公司股價區間漲幅超80%,

市值屢創新高。 各大券商紛紛發佈研報, 給予 “買入”、“強烈推薦”等評級。

2012年, 光線傳媒實現淨利潤3.1億元, 同比增長76.47%。 毫無意外, 《泰囧》是其當年亮眼業績的最大功臣。

憑藉《泰囧》的成功, 光線傳媒可謂名聲大噪, 名利雙收。 電影上映約3個月時間, 在2013年3月, “囧途”系電影鼻祖《人在囧途》出品方武漢華旗站出來發聲了。 那時的光線傳媒或還沉浸在《泰囧》帶來的喜悅之中。

武漢華旗認為光線傳媒、徐崢的真樂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共計4名被告故意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明示、暗示《泰囧》是《人在囧途》的續集、升級版, 將後者的成功轉移到《泰囧》上, 構成不正當競爭, 並發起訴訟。

2014年9月,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裁定光線傳媒等存不正當競爭行為。

光線傳媒、徐崢等須共同賠償武漢華旗經濟損失500萬元。 而武漢華旗此前1億元經濟損失的索賠訴求被駁回。 因不服此判決, 光線傳媒等幾名被告提起上訴。 4月9日晚間, 光線傳媒公佈二審結果, 上訴被駁回, 維持一審判決。

影視圈難解的版權糾紛 律師:風控不到位

其實, 在影視業內, 系列作品的版權糾紛不在少數。 同為A股傳媒行業上市公司的唐德影視(17.610, -0.12, -0.68%)去年就曾因綜藝節目《中國好聲音》而捲入版權糾紛。

2012年, 燦星與浙江衛視從Talpa公司引入《TheVoice Of…》, 並打造成《中國好聲音》, 收視火爆。 之後2016年, 唐德影視卻宣佈拿下了《中國好聲音》的製作權。 此時, 《中國好聲音》在浙江衛視已經播出了4季, 在業內有不俗的粉絲群體。

隨後在2017年5月, 浙江衛視將唐德影視訴至法庭,

稱其侵害《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等, 存不正當競爭行為。

此外, 去年的現象級大片《戰狼2》在上映之前便捲入了版權糾紛。 《戰狼》投資方之一武漢傳奇人影視藝術有限公司狀告吳京旗下的北京登峰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改編權, 起訴其不正當競爭, 索賠達1000萬元。

對此,新浪財經諮詢了影視娛樂法律師,上海天聞世代律師事務所許超表示,這類糾紛持續不斷,至少存在兩個原因:(1)IP形成產生後,部分投資方千分百計要借前期的影響力去做續集或關聯作品,獲得更高額的回報。(2)前期版權不清晰,做衍生作品的前期作品的投資方並沒有拿到完整的版權授權,其他的投資方當然不答應。

所有的投資方都不希望自己是承擔風險最大的栽樹前人,一旦發生其他投資方去摘果子,訴訟風險就出現了。

許超認為,“公司應更加重視專案的風控,做任何一個專案前,無論這個作品會不會火,提前把版權、商標等權利切割清楚。不要等到項目成爆款了,大家都打破腦袋去分利。

有更多的爆款,因為出品方互不授權,最終爛尾做不成續集或衍生作品,這其實造成了很大的資源浪費。”

談及《泰囧》一案,許超表示,“光線這個案子,之所以構成不正當競爭,也是他們自己意料之中的。因為如果不去這麼宣傳,第二(泰囧)的成績可能不會這麼好。反倒是武漢華旗喪失了一個開發系列作品的機會,所以判決光線賠500萬,光線不虧。”

對此,新浪財經諮詢了影視娛樂法律師,上海天聞世代律師事務所許超表示,這類糾紛持續不斷,至少存在兩個原因:(1)IP形成產生後,部分投資方千分百計要借前期的影響力去做續集或關聯作品,獲得更高額的回報。(2)前期版權不清晰,做衍生作品的前期作品的投資方並沒有拿到完整的版權授權,其他的投資方當然不答應。

所有的投資方都不希望自己是承擔風險最大的栽樹前人,一旦發生其他投資方去摘果子,訴訟風險就出現了。

許超認為,“公司應更加重視專案的風控,做任何一個專案前,無論這個作品會不會火,提前把版權、商標等權利切割清楚。不要等到項目成爆款了,大家都打破腦袋去分利。

有更多的爆款,因為出品方互不授權,最終爛尾做不成續集或衍生作品,這其實造成了很大的資源浪費。”

談及《泰囧》一案,許超表示,“光線這個案子,之所以構成不正當競爭,也是他們自己意料之中的。因為如果不去這麼宣傳,第二(泰囧)的成績可能不會這麼好。反倒是武漢華旗喪失了一個開發系列作品的機會,所以判決光線賠500萬,光線不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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