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66萬元買房, 定金也交了, 眼看房價一直漲, 賣家這下不樂意了, 直接就說不賣了。 近日, 渝北區的一審判決表明, 買家除了要回2萬元的定金外, 對於主張的違約金6萬餘元和房屋漲價的市場差價17萬餘元, 都要賣家賠償。 我們來看看買家是如何獲賠這麼高的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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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 李先生通過仲介到家了公司看中了北部新區一套房屋, 總價為66萬元。 隨後, 李先生和賣家余先生夫婦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由於該套房屋的房產證還有幾個月才下來, 買賣雙方協商後約定, 賣家在5月前提供房產證辦理相關手續, 如果無法提供, 買家可以選擇繼續買或者不買。
李先生一紙訴狀將余先生夫婦告到了渝北區法院索賠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 賣家曾明確提出不出售房屋, 存在違約, 所以不享有合同解除權。 依據李先生只主張返還2萬元的定金, 買價66萬元的10%的違約金6.6萬元,
法院遂作出判決, 由賣家余先生夫婦向李先生返還2萬元的購房定金, 支付6.6萬元的違約金, 賠償房屋差價損失17.2萬元。
律師支招
買房賣家反悔如何維權
當前房價上漲, 賣房後賣方反悔的情況不在少數。 面對賣方違約, 購房者如何維權?上游慢新聞-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徐興權律師稱, 購房人在買房時遇到賣家反悔時, 首先要保留相關證據, 如發短信確認是否交易, 電話進行交流溝通時要錄音, 面對面溝通時最好能同步錄影。 如果發生爭議時, 儘早起訴到法院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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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