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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的今天,抗日戰爭中拜會過汪精衛的傳奇紅色特工潘漢年病逝

40年前的今天, 抗日戰爭中拜會過汪精衛的傳奇紅色特工潘漢年病逝

(萬象特約作者:一一)

潘漢年(1906年1月18日-1977年4月14日), 江蘇宜興人,

傳奇紅色特工。

早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領導左聯工作。 顧順章叛變革命後, 潘漢年成為特科第二科科長, 開始負責情報工作。 抗戰期間任華中局社會部長, 獲悉多種戰略情報。 曾秘密拜會汪精衛, 並與日軍取得互不侵犯的默契。

解放後任上海市副市長, 1955年以“內奸”罪嫌遭逮捕, 1963年判刑15年, 1977年蒙冤而死, 1982年獲得平反, 被中共中央評定為“優秀忠誠的共產黨員”。

【左聯“小開”】

1906年1月18日, 潘漢年出生於今江蘇宜興。 早年在和橋鎮彭城中學和武進縣延陵公學讀中學。 1924年秋到無錫國學專修館學習。 1925年闖上海, 參加創造社, 與人合編雜誌, 因批評執政當局, 屢次遭勒令停刊。

1925年11月, 加入中國共產黨, 國共分裂後赴上海。 1930年, 中共中央下令籌組中國左翼作家聯盟(左聯), 選出魯迅、錢杏邨、沈瑞先為主席團, 潘漢年擔任團書記。

由於工作需要, 他西裝革履, 風度翩翩, 便有了代號“小開”(上海話大老闆公子的意思)。

【特科科長】

1931年, 中共中央地下組織特科首腦顧順章被捕叛變, 導致數千人被殺被捕。 中共中央情報組織旋即改組, 潘漢年擔任中央情報組特科第二科科長。

1933年夏, 潘漢年進入江西中央蘇區, 1934年1月, 前往香港。 長征過程中他和陳雲先後離開隊伍前往蘇聯恢復和共產國際聯繫。 1935年8月, 他和陳雲一起經符拉迪沃斯托克到達莫斯科。 1936年8月返回延安, 參與了西安事變的策劃和解決。

【與汪精衛的會面】

1937年9月, 任八路軍駐上海辦事處主任。 期間, 為首版《毛澤東自傳》題寫書名。 上海淪陷後, 撤往香港。 1938年9月, 潘漢年回延安, 任中共中央社會部副部長。

抗戰期間, 在李士群安排下與汪精衛會面, 並與日軍取得互不侵犯的默契。

由於潘漢年事後, 未將與汪精衛會面的情況上報, 這一事件日後成為毛澤東判定其有“內奸”罪行的重要依據。

1940年, 獲悉德偷襲蘇俄的巴巴羅薩計畫。 1944年, 提早獲得日軍增兵五十萬攻擊中國的一號作戰計畫。

1945年4月, 參加中共七大, 會後留延安中央社會部工作。 1946年9月, 赴香港, 組織民主黨派人士通過香港轉移到解放區, 策動國民黨政府資源委員會和上海海關起義。

(潘漢年在上海開會)

【被捕入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任中共中央華東局社會部部長和統戰部部長、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和第三書記、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1949年5月至1955年)。

1955年4月2日,向陳毅談了當年會見汪精衛一事,陳毅將此事報告毛澤東,毛當即批示“此人從此不能信用”。4月3日,潘漢年遭毛澤東下令秘密逮捕。

1962年1月13日,毛澤東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有個潘漢年,此人當過上海副市長,過去秘密投降了國民黨,是個CC派人物,現在關在監獄裡頭,我們沒有殺他。像潘漢年這樣的人,只要殺一個,殺戒一開,類似的人都得殺。”

1963年2月3日送往北京市公安局團河勞改農場,1963年6月因“內奸”、“反革命”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判刑後不久,潘漢年被“假釋”出獄。1967年3月重新收監。

【恢復名譽】

1975年5月29日,潘漢年和董慧一起被押往湖南茶陵米江茶場(也稱湖南省第三勞改農場)。1976年1月,正式宣判“無期徒刑”,並永久開除中國共產黨籍,此時潘漢年已患肝癌。

1977年4月14日,潘漢年病逝,骨灰被埋放在長沙市火葬場金盆嶺西側半山腰墓地。墓碑上寫著:“肖淑安之墓,1977年4月14日病故,妻董慧立。碑號:77—625。”

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正式發出了《關於為潘漢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的通知》紅頭文件,指出:“潘漢年同志幾十年的革命實踐充分說明,他是一個堅定的馬克思主義者,卓越的無產階級革命戰士,久經考驗的優秀共產黨員,在政治上對党忠誠,為黨和人民的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為其公開恢復名譽。

潘漢年夫婦合影

(潘漢年在上海開會)

【被捕入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任中共中央華東局社會部部長和統戰部部長、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和第三書記、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1949年5月至1955年)。

1955年4月2日,向陳毅談了當年會見汪精衛一事,陳毅將此事報告毛澤東,毛當即批示“此人從此不能信用”。4月3日,潘漢年遭毛澤東下令秘密逮捕。

1962年1月13日,毛澤東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有個潘漢年,此人當過上海副市長,過去秘密投降了國民黨,是個CC派人物,現在關在監獄裡頭,我們沒有殺他。像潘漢年這樣的人,只要殺一個,殺戒一開,類似的人都得殺。”

1963年2月3日送往北京市公安局團河勞改農場,1963年6月因“內奸”、“反革命”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判刑後不久,潘漢年被“假釋”出獄。1967年3月重新收監。

【恢復名譽】

1975年5月29日,潘漢年和董慧一起被押往湖南茶陵米江茶場(也稱湖南省第三勞改農場)。1976年1月,正式宣判“無期徒刑”,並永久開除中國共產黨籍,此時潘漢年已患肝癌。

1977年4月14日,潘漢年病逝,骨灰被埋放在長沙市火葬場金盆嶺西側半山腰墓地。墓碑上寫著:“肖淑安之墓,1977年4月14日病故,妻董慧立。碑號:77—625。”

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正式發出了《關於為潘漢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的通知》紅頭文件,指出:“潘漢年同志幾十年的革命實踐充分說明,他是一個堅定的馬克思主義者,卓越的無產階級革命戰士,久經考驗的優秀共產黨員,在政治上對党忠誠,為黨和人民的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為其公開恢復名譽。

潘漢年夫婦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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