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至15日, 洪湖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電信網路詐騙案, 涉案被告人41名。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代表及部分被告人親屬160余人旁聽了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 2016年3月, 被告人曹某某和李某註冊的廣州某投資公司與大連某公司簽訂機構代理協定, 協定約定:廣州某投資公司利用“大連某交易所有限公司現貨掛牌交易系統”使用權限, 招攬投資者到該交易平臺投資“大連油”。 投資者交易產生的手續費除掉大連某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取的部分全部歸廣州某投資公司所有。 廣州某投資公司向大連某公司繳納保證金,
隨後, 被告人曹某某、李某招募候某某等多人分別擔任業務主管、業務副主管、操盤手、主播、經紀人等職務, 在網路上虛構“白富美”形象尋找“客戶”, 通過QQ、網路直播間聊天, 向被害人宣講投資“大連油”賺錢的資訊, 招攬被害人到“大連某交易所有限公司現貨掛牌交易系統”電子平臺投資“大連油”。 2016年4月至9月, 被告人曹某某、李某等人以廣州某投資公司、廣州某電子科技公司的名義先後誘導321名被害人到交易平臺開戶入金,
庭審中, 合議庭按照庭審實質化的要求, 嚴格依照法定程式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 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 法庭調查中, 應控辯雙方的申請, 法庭依法通知被害人、鑒定人員、偵查人員到庭查明了案件事實。 該案待合議庭評議後, 將擇期宣判。 (特約記者彭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