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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融辦對騰訊、平安、順豐等13家網路小貸開啟處置及驗收工作

雷鋒網消息, 據相關媒體報導, 4月18日, 深圳市金融辦下發了《關於開展我市小額貸款公司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分類處置及驗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 根據前期摸底排查情況, 深圳市已開業的128家小額貸款公司中, 共有13家小額貸款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小額貸款業務, 其中包括深圳市平安普惠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市順豐合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深圳市財付通網路金融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等公司。

《通知》要求對13家小額貸公司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進行分類處置及驗收。 驗收內容包括:

(二)相關小額貸款公司是否符合《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141號)、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56號)的相關要求;

(三)相關小額貸款公司的盈利能力、風控能力及合規經營情況。

《通知》指出, 相關小額貸款公司完成自查整改工作的, 最遲應於2018年4月20日前提出驗收申請, 並提交相關材料, 包括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申請開展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的決議、小額貸款公司及主發起人公司上年度審計報告、從事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的可行性報告等。

此外, 《通知》還表示, 驗收不通過或逾期未提出驗收申請的相關小額貸款公司,

作為整改類機構, 給予1年過渡期。 在貸款發生額同比不增加的前提下開展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 過渡期內可隨時申請進行整改驗收。 驗收合格的, 參照前款所述向申請變更經營範圍;1年期滿後未申請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 會由該辦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另附文件原文:

《關於開展我市小額貸款公司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分類處置及驗收工作的通知 》

各相關小額貸款公司:

為促進我市小額貸款公司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健康有序發展, 根據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關於規範整頓“現 金貸”業務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 〕141號, 以下簡稱“141 號文”)、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於印發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 實施方案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56號, 以下簡稱 “56號文”)相關要求, 現擬開展我市小額貸款公司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分類處置及驗收工作,

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類處置及驗收工作安排

根據前期摸底排查清況, 我市已開業的128家小額貸款公司中, 共有13家小額貸款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小額貸款業務, 根據整治辦、網貸整治辦相關檔要求, 現對上述13家小額貸公司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進行分類處置及驗收, 現就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相關小額貸款公司應根據141號文、56號文及《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准入和審核工作指引(試行)》(深府金髮〔2013〕6號, 以下簡稱《試點准入指引》)的相關要求進行自查, 對不符合上述檔要求的問題、我辦前期下發監管函指出的問題以及盈利能力、風控能力的相關問題進行整改。

(二)相關小額貸款公司完成自查整改工作的,

最遲應於2018年4月20日前向我辦提出驗收申請, 並提交相關材料, 由我辦根據141號文、56號文及《試點准入指引》的相關要求進行驗收, 驗收通過的, 作為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合規類機構, 並根據《深圳市小額貸款公司辦理變更事項申報指引》(深府金髮〔2009〕5號)向我辦申請在經營範圍中增加“經相關部門批准開展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專案, 在取得我辦批復後辦理相關工商變更。

(三)驗收不通過或逾期未提出驗收申請的相關小額貸款公司, 作為整改類機構, 並給予1年過渡期, 在貸款發生額同比不增加的前提下開展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 過渡期內可隨時申請由我辦進行整改驗收, 驗收合格的, 參照前款所述向我辦申請變更經營範圍;1年期滿後未申請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 由我辦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二、驗收內容

(一)相關小額貸款公司是否符合《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准入和審核工作指引(試行)》(深府金髮〔2013〕6號)所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准入標準;

(二)相關小額貸款公司是否符合《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 141號)、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 56號)的相關要求;

(三)相關小額貸款公司的盈利能力、風控能力及合規經營情況。

三、相關材料

完成相關整改工作並達到我市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驗收標準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向我辦提交正式的驗收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1.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申請開展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的決議;

2.小額貸款公司及主發起人公司上年度審計報告;

3.從事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的可行性報告,包括但不限 於互聯網平臺情況、大資料墓礎、貸款產品、貸款物件、獲客途徑、業務流程、風控體系等;

4.自有或合作互聯網平臺的網站備案檔或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其中非自有平臺的還應提供與互聯網平臺的合作協定;

5.公司章程及內控制度、授信審查制度、風險管理制度、貸後管理制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等墓本的規章制度;

6.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的管理部門、 職責分工、關鍵崗位負責人情況說明;

7.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偽運營設施及軟、硬體設定、業務系統和備份系統的情況說明;

8.營業執照,辦公用房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9.市金融辦按照審慎性原則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13家小貸公司名單:

深圳市浩森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赫美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平安普惠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深圳市順豐合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深圳亞聯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安信業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諾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興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財付通網路金融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龍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瀚華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深圳普羅米斯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融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參考 第一消費金融

由我辦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二、驗收內容

(一)相關小額貸款公司是否符合《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准入和審核工作指引(試行)》(深府金髮〔2013〕6號)所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准入標準;

(二)相關小額貸款公司是否符合《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 141號)、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 56號)的相關要求;

(三)相關小額貸款公司的盈利能力、風控能力及合規經營情況。

三、相關材料

完成相關整改工作並達到我市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驗收標準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向我辦提交正式的驗收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1.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申請開展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的決議;

2.小額貸款公司及主發起人公司上年度審計報告;

3.從事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的可行性報告,包括但不限 於互聯網平臺情況、大資料墓礎、貸款產品、貸款物件、獲客途徑、業務流程、風控體系等;

4.自有或合作互聯網平臺的網站備案檔或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其中非自有平臺的還應提供與互聯網平臺的合作協定;

5.公司章程及內控制度、授信審查制度、風險管理制度、貸後管理制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等墓本的規章制度;

6.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的管理部門、 職責分工、關鍵崗位負責人情況說明;

7.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偽運營設施及軟、硬體設定、業務系統和備份系統的情況說明;

8.營業執照,辦公用房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9.市金融辦按照審慎性原則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13家小貸公司名單:

深圳市浩森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赫美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平安普惠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深圳市順豐合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深圳亞聯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安信業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諾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興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財付通網路金融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龍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瀚華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深圳普羅米斯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融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參考 第一消費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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