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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與華聯集團相互融資擔保的公告

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與華聯集團相互融資擔保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882 證券簡稱:華聯股份 公告編號: 2018-022

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與華聯集團相互融資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北京華聯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 預計2018年所擔保的借款餘額總計不超過八億元人民幣

● 公司無逾期擔保

一、關聯交易概述

1、鑒於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北京華聯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聯集團”)簽署的《相互融資擔保協定》(以下簡稱“互保協議”)即將到期,

公司近日于北京與華聯集團重新續簽協議, 繼續互為對方日常金融機構借款提供擔保, 協議有效期1年。 在協議有效期內, 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人民幣借款, 華聯集團或其控股子公司應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如華聯集團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人民幣借款,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應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 但所擔保的借款餘額總計不超過八億元人民幣(包括根據前次互保協定已經存在的擔保借款)。

2、由於華聯集團為公司控股股東, 本次交易構成了關聯交易。

3、公司於2018年4月18日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

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繼續與華聯集團簽署的議案》;關聯董事陽烽、郭宏偉、李翠芳、郭麗榮回避了對該議案的表決。 表決情況:回避4人, 同意7人, 反對0人, 棄權0人。 本次交易事前已經過本公司獨立董事的認可, 並出具了獨立意見。

4、此項交易尚須獲得股東大會的批准, 與該關聯交易有利害關係的關聯股東華聯集團將放棄在股東大會上對該議案的投票權。

5、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不構成重組上市, 不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准。

二、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擔保額度預計情況

公司於2017年4月26日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並通過《關於繼續與華聯集團簽署的議案》。

協議於2017年5月20日經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並生效, 有效期為1年。 在協議有效期內, 預計2017年公司與華聯集團互相擔保的借款餘額總計不超過八億元人民幣。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公司為華聯集團實際已發生的擔保額度為2.5億元人民幣, 占公司2017年經審計淨資產的3.16%。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華聯集團系公司控股股東, 持有公司25%股權。 截至2017年9月30日, 華聯集團資產負債率為66.08%。

公司此次與華聯集團簽署的《相互融資擔保協議》, 系延續公司以前年度的方案, 相互融資擔保總額度仍為8億元, 期限為1年, 占公司2017年經審計淨資產的10.12%。

三、關聯方基本情況

1、關聯方簡介

公司名稱:北京華聯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註冊資本:215,000萬元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1號(四川經貿大廈2層203室)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000284084698D

主營業務:投資管理、投資諮詢等。

華聯集團第一大股東為海南鴻炬實業有限公司, 實際控制人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進會。 華聯集團最近三年業務發展良好, 資產負債率未超過70%, 最近五年之內沒有受過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沒有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華聯集團經審計總資產為347.88億元, 總負債為239.39億元(其中流動負債總額為181.48億元, 非流動負債總額為57.91億元), 淨資產為108.49億元。 2016年度實現營業收入220.57億元, 利潤總額4.14億元, 淨利潤3.12億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 華聯集團未經審計資產總額375.94億元,

總負債為248.44億元(其中流動負債總額為168.93億元, 非流動負債總額為79.50億元), 淨資產127.51億元。 2016年1-9月實現營業收入176.72億元, 利潤總額5.14億元, 淨利潤3.20億元。

華聯集團財務狀況良好, 資信水準高, 未有貸款逾期不還行為。 截至目前, 華聯集團沒有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2、與公司的關聯關係

華聯集團為公司的控股股東, 持有公司25%股權。

公司董事郭麗榮擔任華聯集團的董事、副總裁職務;公司董事李翠芳、郭宏偉擔任華聯集團的副總裁職務;公司董事長陽烽先生擔任華聯集團的董事職務, 上述人員構成關聯董事, 在董事會會議中回避對本議案的表決。

四、交易價格的確定及協定主要內容

公司與華聯集團重新續簽《相互融資擔保協議》, 繼續互為對方日常金融機構借款提供擔保。雙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人民幣借款,華聯集團或其控股子公司應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如華聯集團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人民幣借款,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應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但所擔保的借款餘額總計不超過八億元人民幣(包括根據前次互保協定已經存在的擔保借款)。

在本協議範圍內,公司為華聯集團提供的擔保總額不得高於華聯集團為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包括根據前次互保協定發生的延續至本次有效期的擔保借款)。

該協定有效期一年,自協定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五、關聯交易目的和對上市公司影響

公司此次與華聯集團簽署的《相互融資擔保協議》,系延續公司以前年度的方案,額度與期限自雙方首次簽署互保協定以來一直保持不變。考慮到擔保可能存在的風險,公司與華聯集團、華聯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聯財務”)於2015年就公司與華聯集團的相互融資事項簽署了《保證合同》,華聯財務同意在公司與華聯集團簽署《相互融資擔保協定》的有效期及其屆滿後的5年內,若華聯股份與華聯集團按照不超出《相互融資擔保協議》約定的擔保金額,續簽新的相互融資擔保協議,則持續向公司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作為公司為華聯集團提供抵押擔保的反擔保。

華聯集團作為公司控股股東,資信水準較高,具備良好的償還銀行借款的能力,不存在貸款逾期未還事項。華聯集團一直為公司的借款提供擔保,公司與華聯集團簽署《相互融資擔保協議》,為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申請借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六、對外擔保累計金額及逾期擔保的累計金額

本次擔保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擔保額度總金額為11.75億元人民幣,其中為公司控股股東華聯集團提供的擔保總額為8億元,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為3.75億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實際發生的擔保總金額為40,231.63萬人民幣,其中為華聯集團提供的擔保金額為2.5億元,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餘額為15,231.63萬元,合計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經審計淨資產的5.09%。公司無逾期擔保,無涉及訴訟的擔保金額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損失金額。

七、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交易事前已經過本公司獨立董事的認可,並對該項交易發表了獨立意見。獨立董事認為董事會關於該項議案的表決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次交易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此次相互融資擔保系延續了上一年的方案,額度合理,定價方法公平,符合本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未發現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八、備查檔目錄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就該項關聯交易出具的獨立意見;

3、《相互融資擔保協議》。

特此公告。

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4月20日

繼續互為對方日常金融機構借款提供擔保。雙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人民幣借款,華聯集團或其控股子公司應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如華聯集團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人民幣借款,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應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但所擔保的借款餘額總計不超過八億元人民幣(包括根據前次互保協定已經存在的擔保借款)。

在本協議範圍內,公司為華聯集團提供的擔保總額不得高於華聯集團為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包括根據前次互保協定發生的延續至本次有效期的擔保借款)。

該協定有效期一年,自協定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五、關聯交易目的和對上市公司影響

公司此次與華聯集團簽署的《相互融資擔保協議》,系延續公司以前年度的方案,額度與期限自雙方首次簽署互保協定以來一直保持不變。考慮到擔保可能存在的風險,公司與華聯集團、華聯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聯財務”)於2015年就公司與華聯集團的相互融資事項簽署了《保證合同》,華聯財務同意在公司與華聯集團簽署《相互融資擔保協定》的有效期及其屆滿後的5年內,若華聯股份與華聯集團按照不超出《相互融資擔保協議》約定的擔保金額,續簽新的相互融資擔保協議,則持續向公司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作為公司為華聯集團提供抵押擔保的反擔保。

華聯集團作為公司控股股東,資信水準較高,具備良好的償還銀行借款的能力,不存在貸款逾期未還事項。華聯集團一直為公司的借款提供擔保,公司與華聯集團簽署《相互融資擔保協議》,為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申請借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六、對外擔保累計金額及逾期擔保的累計金額

本次擔保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擔保額度總金額為11.75億元人民幣,其中為公司控股股東華聯集團提供的擔保總額為8億元,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為3.75億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實際發生的擔保總金額為40,231.63萬人民幣,其中為華聯集團提供的擔保金額為2.5億元,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餘額為15,231.63萬元,合計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經審計淨資產的5.09%。公司無逾期擔保,無涉及訴訟的擔保金額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損失金額。

七、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交易事前已經過本公司獨立董事的認可,並對該項交易發表了獨立意見。獨立董事認為董事會關於該項議案的表決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次交易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此次相互融資擔保系延續了上一年的方案,額度合理,定價方法公平,符合本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未發現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八、備查檔目錄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就該項關聯交易出具的獨立意見;

3、《相互融資擔保協議》。

特此公告。

北京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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