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用戶端記者 于紅靚
通知如下:
根據2018年4月18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發的《關於持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運行的通知》要求,
一、新區範圍內已納入網簽的二手住房, 在4月18日(含18日)前已形成事實交易但未進行網簽的, 須先進行報備, 再辦理其他手續, 並於4月28日17:00前完成網簽。
二、新區範圍內未納入網簽的二手住房, 在4月18日(含18日)前已形成事實交易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 須先進行報備, 再辦理其他手續, 並於4月28日17:00前完成過戶登記手續。
三、辦理報備需買賣雙方同時到場, 持身份證明、房產證、房屋買賣協議、住房維修資金繳納證明或銀行轉帳記錄或購房貸款審批證明或首付款收據(含收到條或定金收據)等材料辦理。
四、報備地點:東區大廳28號視窗、西區大廳總服務台
五、報備時間:自即日起至2018年4月28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