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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貧? 有二次救助!

南方日報訊 近日, 由中山市民政局、中山市慈善總會、完美(中國)有限公司共同搭建的中山市因病致貧幫扶中心進入試運行階段。 該中心重點對本市戶籍因病致貧的低保、低收入對象家庭、符合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政策的普通家庭支出型貧困患者, 以及其他特殊困難患者在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政策性醫療救助後, 剩餘個人負擔的自付費用和自費費用給予二次救助。

據民政部門統計, 中山全市超過90%貧困家庭屬於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按照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 2017年該市共救助困難群眾約1.3萬人次,

患者共發生住院醫療費用約5776萬元, 經醫療保險報銷約4299萬元, 剩餘個人需負擔醫療費用1477萬元。 市鎮兩級民政部門依政策給予醫療救助共約997萬元, 占個人需負擔費用的67.5%, 剩餘32.5%約480萬元由物件本人負擔。

對於困難家庭大病患者來說, 救助政策無法覆蓋的醫療自付費用對患者及其家庭的生活仍帶來了嚴重影響。 此次, 中山市民政局引入慈善資金搭建幫扶中心後, 符合以下4種情形可獲得相關救助:

1.對低保、低收入對象大病患者自付費用實施二次救助。 當患者在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及市民政部門醫療救助後, 單次或累計尚未解決的自付費用為3000元或以上時, 按臨時救助制度給予申辦市級臨時救助金, 救助標準與年度救助限額按《中山市臨時救助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2.對低保、低收入對象大病患者自費費用實施二次救助。 當患者在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及鎮區民政部門醫療救助後, 若單次或累計尚未解決的自費費用為3000元或以上, 則由幫扶中心按不低於70%比例給予專項慈善救助, 年度救助限額為10萬元。

3.對普通家庭支出型貧困患者實施二次救助。 當物件依政策獲得支出型醫療救助金後, 救助範圍內剩餘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自付+自費)按50%比例給予專項慈善救助, 年度救助限額10萬元。

4.對特殊困難患者實施救助。 當低保、低收入及支出型貧困患者出現高額醫療費用支出, 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政策及上述1至3項救助措施實施後仍存在困難的,

或普通因病致貧家庭因不符合支出型醫療救助條件, 但存在實際困難的, 由市慈善總會按《中山市慈善總會救助辦法》有關規定給予實施救助。 伍傑 余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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