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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江業主速看!社區的停車位使用權到底歸誰?

羅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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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區內停車位歸屬問題一直以來都爭論不斷, 有些物業強行向業主收取一定的停車費用或乾脆不讓開車進社區,

還有些物業私自將車位出租或者出售給社區外的人導致業主沒有車位可用, 甚至更過分的是佔用業主的公共活動區域, 強行劃分計程車位元用於出售。 那麼出現了這些情況業主怎麼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車位使用權到底歸誰?

2018年關於社區車位紛爭,

國家專門出臺了一條法律, 法律規定以下三種車位不管是物業還是開發商都無權出售, 全體業主都有權使用。

1.佔用社區共有道路的車位元

根據《物權法》第74條規定, 佔用業主共用的道路或者其它的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 屬於業主共有, 物業對這部分車位元進行管理計程車位獲得的收益由業主和物業協商分配。 屬於業主共有的地方, 只要不影響社區交通, 物業公司無權向你收取停車費(車位費、占道費), 物價部門也不會對物業公司在社區道路收費有任何批文。 停車收費是物價局批准的有正規的發票, 收取的費用歸全體業主所有,但要是社區的投資建設太大就可以歸物業使用,但要經業委會同意。

2.社區地下人防車位

非暫時用於停車的車位, 既不歸業主也不歸開發商, 屬於國家所有, 但是業主有使用權繳納管理費即可。

3.社區內規劃外的車位元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上就會標明哪些是規劃內的停車位, 而檔上沒有標明的停車位, 就屬於規劃外的停車位, 規劃外的停車位, 產權就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不得進行出租出售。

根據我國稅法的有關規定, 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停車費, 應當計算繳納營業稅並主動開具服務業普通發票。 收費不開具發票的行為, 違反了稅法的有關規定, 消費者可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舉報, 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最後希望各位業主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內受到侵害的時候, 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莫讓物業或開發商“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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