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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成司法頑疾,執行難究竟難在哪?央視網報

全國法院上下齊心協力, 各級聯動, 布下天羅地網抓老賴。

央視網消息為了“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 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

2016年,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

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勝之年, 各地法院如何解決執行難?喊了近二十年的執行難為什麼還很難?執行難究竟難在哪?央視網記者深入基層法院——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實地探訪執行難。

執行場景一:“我什麼都不知道!”被執行人隱瞞情況、逃避執行

被執行人:“這個事情我不知道!”

執行法官:“你沒有看到判決書嗎?”

被執行人:“沒有!”

執行法官:“那你現在看看!”

被執行人:“我不看!”

執行法官:你不是一直住在這嗎, 我們法院已經把開庭通知、判決書、執行通知都按照這個位址郵寄給你了, EMS顯示你簽收了!

被執行人:“我沒收到!”

執行法官:“那你簽個字!”

被執行人:“我不簽!”

執行法官:“我們的執法記錄儀已經拍攝下來了, 你不簽字, 不代表我們沒有送達、告知……”

這是4月17日晚,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與一位被執行人之間的對話。 五年前, 王某找孩子的象棋老師借了10萬元, 王某還不上錢, 被告上法庭, 判決生效後, 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多次給王某打電話, 王某雖然口頭答應來法院, 配合執行, 但是一直不見蹤影, 更別提主動履行債務了。 後來, 連法官的電話都不接了。 執行法官通過法院執行資訊平臺查詢, 沒有查到王某的銀行帳戶有錢, 名下也沒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 這天晚上, 執行法官上門辦案, 王某家中只有他妻子和孩子, 以上就是作為共同債務人的王某妻子的回答。

法院執行案件, 不像公安機關破案有技術手段, 只能靠腿跑, 上門堵當事人。

法官說法:執行不能≠執行難

被執行人躲避執行, 執行法官只好上門辦案。

以前執行難, 難在很難查到被執行人的財產, 現在, 人民法院已經跟銀行、土地、房產、證券、車管所等多個部門建立了資訊查詢平臺,

只要被執行人帳戶裡有錢, 名下有房、有車、有土地等可供執行的財產, 甚至只要支付寶、微信裡有錢, 案件基本都能得以解決。

央視網記者瞭解到, 目前, 最讓法院頭疼的不是執行難, 而是大量執行不能案件。

蜀山區法院執行局局長許明琦介紹:執行難, 是指被執行人有財產、有履行能力, 但是因為種種原因執行不了的情形, 例如被執行人千方百計逃避隱匿財產, 用別人的名字到銀行開戶存款, 重新用其他人的名字開設新公司等導致法院查不到他的財產, 或者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找不到, 或者有關部門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

如果, 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執行,

或者法院已最大限度利用已有的資源進行查控, 並對被執行人採取了限制高消費、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 案件仍然執行無果。 這樣的案件將列入“執行不能”, 將終止本次執行, 待發現新的財產線索後再啟動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 針對的是執行難案件, 而非執行不能案件, 執行不能案件本質上屬於申請執行人應當自行承擔的商業風險、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 不納入執行難範疇。

場景二:“要是你的房子被賣了, 你是什麼感受!”被執行人雙重標準

執行法官:“開門!開門!再不開門, 讓開鎖公司開門了!”

5分鐘後, 門總算打開了。

執行法官:“我們多次上門張貼通知、公告告訴你, 這個房子已經拍賣給別人了,你不能繼續占著房子了,明天到法院找我,辦一下相關手續,還有尾款退給你!”

被執行人:“你們把我房子賣掉了,我住哪啊!”

執行法官:“你不是還有一套房子嗎?”

被執行人:“那個房子也賣掉了。”

執行法官:“你的住房問題,到法院一起談吧!現在再次通知你,5天內,主動騰房,搬離,否則,我們請搬家公司,強制清場,所有費用由你承擔。”

被執行人:“哎喲,你們能不能不要照了?你們怎麼不為我想想,要是你家房子被人賣了,你是什麼感受,你願意照相嗎?”

被執行人突然情緒激動,拿起桌上一個裝了零食的方便袋朝正在錄影的執行法官砸了過去。

執行法官:“我們的執法記錄儀,不僅拍攝你,也監督我們執法過程。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我們不僅能拍攝,還能公開你的個人資訊。”

5年前,丁某和愛人向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借款,用住房抵押。丁某生意失敗,還不了錢,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房屋被拍賣抵債,但是丁某一家人一直住在房子裡,導致買主買了房子,無法入住。

法官說法:執行難,根本原因是案多人少

上門辦案的執行法官經常吃閉門羹。

“每個賣房案件的背後都是一個悲傷的故事。法院怎麼會隨意賣別人的房子呢,當你拿房抵押貸款的那一天,你就應該想到也許會有這一天啊!雖然群眾的法制觀念增強了,但是他只選擇性地吸收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對自己不利的法律置若罔聞。上述案件中,丁某憑藉款合同借到了錢,但是對方憑藉款合同,要求拍賣他的房產抵債時,他又百般不願意,對抗法院執行。”蜀山區法院執行局法官朱小弟已經幹了20多年執行工作,他說,群眾的法制觀念確實增強了,權利被侵害時,會選擇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但是遇到對自己不利的法律,他的法律意識又“蒼白了”。

一方面,群眾法制意識增強,大量案件湧入法院;另一方面,法院的人手跟不上需要。

朱小弟介紹,“2010年之前,我一年大概辦理100起執行案件,每起案件的案情都了然於胸。之後,案件大幅上漲,2014年和2015年,每年要辦600起執行案件,很多案件都記不清案由。2017年,負責辦理一起系列商品房買賣、租賃糾紛案件,接近2000名申請人,每天都會接到大量當事人電話,耳朵疼,嗓子冒煙,回到家一句話都不想講,整個人都要炸了……”

法官加班是常態,不加班是例外

執行法官辦公室的卷宗“堆積如山”。

“執行局的工作,加班是常態,不加班是例外。”蜀山區法院副院長朱傳年告訴央視網記者。為決勝兩三年內基本解決執行難,從4月份開始,蜀山區法院執行局開始執行6天工作制,加班加點成為執行法官的日常。

“週一到週四,連續加班了四個晚上,每晚都出去拘傳被執行人,已經執結了10起案件。”2016年從縣級法院遴選到蜀山區法院的張升法官說,在縣法院,他一年辦理150起民事案件,來蜀山區第一年就辦了近400起執行案件。

跟張升一起遴選到蜀山區法院的朱毅法官,原本端坐法庭審理刑事案件,如今,經常出去“找人找錢”;原來,他一年辦理80起刑事案件,去年一年辦理了370起執行案件。

“相比審理案件,辦理執行案件更考驗一個法官的綜合素質,只有幹過執行工作,法官生涯才算完整。”朱毅法官笑著說。

汪宇龍是蜀山區法院最年輕的執行法官。

2015年,汪宇龍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蜀山區法院,2016年,他在執行局輔助其他法官辦案;2016年成為法官助理後,他開始單獨辦案,當年收案384件,平均每天1起案件,每個工作日1.5件。

“作為一名畢業於法學院、通過司法考試的大學生,我每天都夢想自己端坐法庭敲響法槌的那一刻。沒想到,一進法院,天天去幫申請人要錢,經常要苦口婆心地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有時還跟他們吵架。進法院之前,根本沒想到法院這麼忙,差點辭職了。”汪宇龍說,最終他愛人一句話提醒了他,“你不是因為這個工作想辭職,而是,不願意面對跟你吵架的當事人想辭職,如果每一起案件執行到位,每個案件得到圓滿解決你就不會想辭職了。”

豁然開朗的汪宇龍從此全身心投入執行工作,愛上了執行,上周連續加班了四個晚上,給女兒過完一周歲生日後還趕回辦公室加班。

吳成瑩,蜀山區法院執行局唯一女法官,女性身份在執行局並不能享受“優待”,2016年,2017年,她每年辦理的執行案件都超過300起,不僅如此,她一個人還掰成兩個人用——兼職執行局的綜合工作。

“有的案件雖然終結本次執行,但是發現線索後又要啟動執行,導致執行法官手裡的案件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越來越多。”許明琦介紹,合肥市作為省會城市,兩級法院的執行案件占安徽省執行案件總量的1/6左右,而蜀山區法院作為合肥市體量最小的法院,近兩年執行案件收案數、增幅一直排在合肥市第一,2016年、2017年執行案件收案數分別為5506件、6406件,2016年之前,執行局只有7名執行法官,2016年充實辦案力量後,現有執行法官12人,平均每人每年辦案量都超過300件。

“為決勝兩三年內基本解決執行難,安徽各級法院正在開展‘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行動。”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朱兆法說,“解決執行難並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經過多方努力,目前,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法委協調、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各界參與的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基本解決執行難正在成為現實。”

這個房子已經拍賣給別人了,你不能繼續占著房子了,明天到法院找我,辦一下相關手續,還有尾款退給你!”

被執行人:“你們把我房子賣掉了,我住哪啊!”

執行法官:“你不是還有一套房子嗎?”

被執行人:“那個房子也賣掉了。”

執行法官:“你的住房問題,到法院一起談吧!現在再次通知你,5天內,主動騰房,搬離,否則,我們請搬家公司,強制清場,所有費用由你承擔。”

被執行人:“哎喲,你們能不能不要照了?你們怎麼不為我想想,要是你家房子被人賣了,你是什麼感受,你願意照相嗎?”

被執行人突然情緒激動,拿起桌上一個裝了零食的方便袋朝正在錄影的執行法官砸了過去。

執行法官:“我們的執法記錄儀,不僅拍攝你,也監督我們執法過程。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我們不僅能拍攝,還能公開你的個人資訊。”

5年前,丁某和愛人向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借款,用住房抵押。丁某生意失敗,還不了錢,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房屋被拍賣抵債,但是丁某一家人一直住在房子裡,導致買主買了房子,無法入住。

法官說法:執行難,根本原因是案多人少

上門辦案的執行法官經常吃閉門羹。

“每個賣房案件的背後都是一個悲傷的故事。法院怎麼會隨意賣別人的房子呢,當你拿房抵押貸款的那一天,你就應該想到也許會有這一天啊!雖然群眾的法制觀念增強了,但是他只選擇性地吸收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對自己不利的法律置若罔聞。上述案件中,丁某憑藉款合同借到了錢,但是對方憑藉款合同,要求拍賣他的房產抵債時,他又百般不願意,對抗法院執行。”蜀山區法院執行局法官朱小弟已經幹了20多年執行工作,他說,群眾的法制觀念確實增強了,權利被侵害時,會選擇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但是遇到對自己不利的法律,他的法律意識又“蒼白了”。

一方面,群眾法制意識增強,大量案件湧入法院;另一方面,法院的人手跟不上需要。

朱小弟介紹,“2010年之前,我一年大概辦理100起執行案件,每起案件的案情都了然於胸。之後,案件大幅上漲,2014年和2015年,每年要辦600起執行案件,很多案件都記不清案由。2017年,負責辦理一起系列商品房買賣、租賃糾紛案件,接近2000名申請人,每天都會接到大量當事人電話,耳朵疼,嗓子冒煙,回到家一句話都不想講,整個人都要炸了……”

法官加班是常態,不加班是例外

執行法官辦公室的卷宗“堆積如山”。

“執行局的工作,加班是常態,不加班是例外。”蜀山區法院副院長朱傳年告訴央視網記者。為決勝兩三年內基本解決執行難,從4月份開始,蜀山區法院執行局開始執行6天工作制,加班加點成為執行法官的日常。

“週一到週四,連續加班了四個晚上,每晚都出去拘傳被執行人,已經執結了10起案件。”2016年從縣級法院遴選到蜀山區法院的張升法官說,在縣法院,他一年辦理150起民事案件,來蜀山區第一年就辦了近400起執行案件。

跟張升一起遴選到蜀山區法院的朱毅法官,原本端坐法庭審理刑事案件,如今,經常出去“找人找錢”;原來,他一年辦理80起刑事案件,去年一年辦理了370起執行案件。

“相比審理案件,辦理執行案件更考驗一個法官的綜合素質,只有幹過執行工作,法官生涯才算完整。”朱毅法官笑著說。

汪宇龍是蜀山區法院最年輕的執行法官。

2015年,汪宇龍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蜀山區法院,2016年,他在執行局輔助其他法官辦案;2016年成為法官助理後,他開始單獨辦案,當年收案384件,平均每天1起案件,每個工作日1.5件。

“作為一名畢業於法學院、通過司法考試的大學生,我每天都夢想自己端坐法庭敲響法槌的那一刻。沒想到,一進法院,天天去幫申請人要錢,經常要苦口婆心地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有時還跟他們吵架。進法院之前,根本沒想到法院這麼忙,差點辭職了。”汪宇龍說,最終他愛人一句話提醒了他,“你不是因為這個工作想辭職,而是,不願意面對跟你吵架的當事人想辭職,如果每一起案件執行到位,每個案件得到圓滿解決你就不會想辭職了。”

豁然開朗的汪宇龍從此全身心投入執行工作,愛上了執行,上周連續加班了四個晚上,給女兒過完一周歲生日後還趕回辦公室加班。

吳成瑩,蜀山區法院執行局唯一女法官,女性身份在執行局並不能享受“優待”,2016年,2017年,她每年辦理的執行案件都超過300起,不僅如此,她一個人還掰成兩個人用——兼職執行局的綜合工作。

“有的案件雖然終結本次執行,但是發現線索後又要啟動執行,導致執行法官手裡的案件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越來越多。”許明琦介紹,合肥市作為省會城市,兩級法院的執行案件占安徽省執行案件總量的1/6左右,而蜀山區法院作為合肥市體量最小的法院,近兩年執行案件收案數、增幅一直排在合肥市第一,2016年、2017年執行案件收案數分別為5506件、6406件,2016年之前,執行局只有7名執行法官,2016年充實辦案力量後,現有執行法官12人,平均每人每年辦案量都超過300件。

“為決勝兩三年內基本解決執行難,安徽各級法院正在開展‘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行動。”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朱兆法說,“解決執行難並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經過多方努力,目前,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法委協調、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各界參與的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基本解決執行難正在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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