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公安局獲悉, 從今天起, 我青島市公安機關將按照戶籍新政辦理市內、市外遷移落戶業務, 群眾可根據所符合的條件, 到相關戶籍派出所申請辦理。
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市公安局對戶籍落戶政策進行細化調整, 與群眾關係密切的主要包括居住落戶、投靠落戶、社區(村)公共戶落戶、全市戶口通遷。 其中, 在城區具有單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90平方米以上、新區60平方米以上, 取得不動產權證的, 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可在該區域居住地申請居住落戶;符合條件的外地人員,
這次戶籍新政涉及面廣、涉及群眾人數多, 我市公安機關為此簡化了審批程式, 減少了申請材料, 縮短了審批時間。 並在各派出所開通居住落戶受理視窗, 增加服務人員, 提速增效, 優化服務。 在部分辦理落戶業務較集中的派出所, 將提供預約辦理服務。 同時, 公安機關也提醒廣大群眾, 可根據實際需求選擇辦理落戶時間, 避免新政實施之初紮堆辦理, 耗時費力。 各級公安機關還開通了業務諮詢電話,
政策解釋
一、戶籍新政涉及的全市區域劃分
根據《實施意見》規定, 戶籍新政的城區範圍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新區範圍為青島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縣域範圍為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的城鎮區域。
二、居住落戶的條件和辦理程式
居住落戶取消還清貸款和二手房限制, 取消申請人繳納社保限制, 取消其配偶、未婚子女有無職業限制。 群眾憑個人申請、身份證明、親屬關係證明、房屋權屬證明等手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全域通遷的條件
本市戶籍人口, 在本市城鎮範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可將戶口遷移落入;城鎮範圍內, 夫妻之間、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學齡前兒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成年子女或失婚子女投靠父母(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除外) 可以遷移落戶。
《實施意見》發佈後市外人員將戶口遷入縣域的, 須在縣域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可以申請遷入城區、新區城鎮範圍內合法固定住所。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 公安派出所當場辦理。
四、社區(村)公共戶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的;夫妻離婚, 房屋歸一方所有, 另一方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歷史遺留的空掛戶,
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 原住戶拒不遷出戶口的, 經現房主提出書面申請, 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式後, 可將其戶口遷至戶籍地社區(村)公共戶。
五、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的決定, 青島市公安機關自今年4月10日起, 不再收取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根據部署, 對4月1日起, 已辦理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業務並收取工本費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