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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VC管錢是什麼心態,創業者,你瞭解嗎?

本文整理自本文作者 BAI 投資副總裁汪天凡的相關文章--------------------------

“風險投資”, 在很多人眼中, 似乎是個自帶高冷屬性的詞。 貝府勤於筆耕的投資人汪天凡就以下四個常常被問到、但鮮有正面回答的 “基礎” 問題, 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投資人管理基金的 “心態” 究竟是怎樣的?

投資人到底有沒有一套能說的 “判斷邏輯”?

投資人都說要 “獨立思考”?

投資人和創業者之間到底是什麼 “關係”?

投資人管理基金的 “心態” 到底是怎樣的?

試問:基金規模多大?

試答:10 億美金, 10年期。

如果做到 10 億美金翻倍成 30 億美金, 10年3 倍回報, 已算是很不錯的基金了。 怎麼才能做到呢?

假設 1:不考慮 reinvest 和年份。

假設 2:專案退出時, 占比 10%左右。

假設 3:可退出的獨角獸公司估值 30 億美金。

假設 4:只有獨角獸能退出。

挑戰是, 這 10年, 必須每年投出 1 個未來能夠達到 30 億美金的且能退出的公司。

感想 1:

每年投資的 allocation 中, 需要時刻提醒自己是否有 major hope for return 的 deal。

所以, 要適當冒險?

感想 2:

市場上不會有幾家基金做得到, 甚至數不過一個手。

兩個 scenario, 一個算數。

Scenario One

10 億美金規模, 10年。

假設 1:管理費率 1-2%

假設 2:carry:15-20%

管理費:1-2 億美金。

Carry:3-4 億美金。

如果我能夠舒舒服服賺取管理費 1-2 億美金, 為啥還要拼命去賺 3-4 億美金, safe 一點不是更好。 所以, 不要隨便冒險失去本金?剛剛才說完 allocation 裡需要冒險博大, 但是這裡又有動機 be safe, 怎麼辦?

Scenario Two

假設 2 億美金規模, 還是 10年。

做一個極端假設, 就是這個團隊有本事在早期每年投到一個獨角獸, 從 10%保守點降低到占比 5%。

2 億美金, 翻倍成 15 億。

管理費:2000 萬-4000 萬美金。

Carry:1.95 億-2.6 億美金。

但是如果再極端一點, 都可以占到 10%會發生什麼?

管理費:2000 萬-4000 萬美金。

Carry:4.2 億-5.6 億美金!比那個 10 億美金基金賺的還多!

因此, 在同等能力和業績水準不受限於資金規模的情況下,

應該給一個牛逼的 VC 團隊盡可能 “節制” 的資金, 才能獲得最大回報?

這個思考會長期陪伴。

所以, 對創業者的啟示:一個基金規模大, 不代表它就更願意賭大;一個基金規模小, 不代表它沒有優秀牛逼的投資人。

投資人到底有沒有一套能說的 “判斷邏輯”?

“問:見了一家公司, 如何判斷是否跟進?邏輯是什麼?

答:兩個關鍵字, 三個驅動力, 三個不能碰的底線。

(我居然也說起理論了...實在被逼問太多次後的總結,其實很多投資人沒什麼邏輯, 看面相的, 找感覺的, 憑開心的, 開小差的, 太多了)

下面認真說, 捫心自問的一個邏輯:

第一個關鍵字:閃光點 (shining points)

首先見到創始人, 1-2 小時的聊天, 其實大部分時候, 我都是在通過一個一個問題, 試圖 critically 地找到 shining points。 這個 critically 很重要, 批判性地, 意思是, 我不會盲信, 而是有比較有根據地尋找亮點。 一個早期公司一定是千瘡百孔, 不可能完美, 所以一開始聊天, 並不是拼了命地找缺點。

什麼是亮點?我總結了三個:

第一:scale driver

第二:growth driver

第三:profit driver

用人話說:

第一個就是 “頂太低”“沒有故事”“規模做不大”。

第二個就是 “漲不快”“有點慢”“不夠迅速”。

第三個就是 “賺不到錢”。

為什麼是這三個 driver?因為這三個指標, 直接粗暴的對應了未來二級市場如何為一家公司估值的角度, 而且說白了, 就是一張收入利潤表的三個最直白的數。

稍微解釋下 driver, 其實 scale/growth/profit 都是表像, 關鍵是找 driver。 驅動力, 顧名思義, 就是什麼能夠推動規模和利潤的增長。

第一:scale driver:目標市場的人群很大?人群小但單價很大?在變現之前能夠積累的流量基數很大?

第二:growth driver:明顯的消費升級和市場空缺?主流典型用戶已經接受?一傳十十傳百的效應突出?

第三:profit driver:邊際成本不斷下降?新用戶獲取成本不斷下降?同樣的產品可以不受地域限制直接賣到新市場?

shining points 是可以打分的,每個投資人有自己內心的標準,取決於他的眼界和洞察深度。如果這些 shining points 都極其突出和全面到位,那麼可以打高分。如果只有一個,另外兩個缺了,那麼總體打分甚至就不過 bar 了。既然亮點都找不到,那麼也就沒啥好推進的了。

但是如果真的亮點突出,7 分甚至 8 分 /9 分,那麼下一步,就是找 deal breaker。

第二個關鍵字:不能碰的底線 (deal breaker)

所謂 deal breaker,不是 pros and cons 裡的 cons,因為很多 VC 內部討論,往往變成每一個投資經理說一下 pros and cons 的無趣對話,cons 可輕可重,但是 breaker 的標準很簡單,就是只要有一個 breaker,這個 deal 我一定會 walk away。

第一種底線:commercial deal breaker:明顯的客戶訪談 feedback 一致性的差。運營資料嚴重失實。

第二種底線:financial deal breaker:明顯的財務造假,管理層貪污。

第三種底線:legal deal breaker:明顯的版權問題,比如剽竊,盜版。

其實這些都是會碰一些法律紅線的,但是從這三個角度來看,是因為我們 DD 就是這麼做的。無論現在 VC 們是怎麼前置或者後置 DD 的,只要發現這三個問題,一般都是 walk away 的,誰投誰傻。

所以,綜上所述,先找亮點,如果足夠閃亮,有研究投資可能性,再核實是否有不能碰的底線,最後做出最終投資判斷。

投資人都說要 “獨立思考”?

問:投資人都說要獨立思考?

答:不同角度去詮釋。

獨立思考,是相對於人云亦云。

但是,獨立思考就像氣功,很容易走邪路。

首先,為了獨立,往往阻礙了“眼觀六路耳聽八方”。

比如,經常有天使投資人,投了之後,才發現這家公司其實還有好幾個更大的競爭對手。

比如,經常有早期投資人,和創始人聊的很投緣,有人和他說了這個人壞話,但是他覺得不該受這些話影響,就直接拍板了,投資了之後才發現這哥們最後貪污了公司很多錢。

再而,為了思考,往往阻礙了 “用常識去判斷”。

比如,我們很容易掉入各種模式性思考,B2C 模式壓貨重,C2C 模式估值低,B2B 模式咋地咋地的思考,最後反而沒有人問:這玩意兒到底有沒有人想買?

比如,我們很容易掉入熱點性思考,內容大潮來了投內容,出海熱鬧投出海,但是有沒有想過,風險投資賺錢的本質來自於什麼,如果是資訊不對稱,那麼這些大家都說的東西還能不能賺到錢,是不是早就晚了?

所以,這裡的獨立,是要有足夠信息量的獨立,而不是封閉式的獨立。這裡的思考,是要拋開各種理論或者框架,用最基礎的邏輯去檢驗。

斗膽建議,年紀太小或者年紀太大,或者是那些自認為自己是年輕人一定有新想法,或者自認為自己歷經滄桑學識足矣的投資人,偶爾還是要跳出 “獨立思考” 的層面,不獨立一下,不思考一下。

投資人和創業者之間到底是什麼 “關係”?

問:有的人說,創業者和投資人是朋友,是導師,是夥伴,是談戀愛,是心靈上的家庭關係,等等。

答:無論如何,首先,是 “投資人股東” 和 “創始管理層” 的商業和法律關係。

一方面,很多基金,為了討好 1%的優秀創業者,於是把這種討好心態也彌漫到了另外 99%的創業者,讓大家覺得 VC 都是人傻錢多。另一方面,很多 CEO,總覺得一頁紙 TS 最好了,總覺得聊完就打錢最好了,總覺得投資人啥都別管最偉大了,好像這幾百萬幾千萬美金的投資,是帶著你賺錢,給你了便宜,投資人還是別 BB 了。

這樣的創業和投資氛圍,真的好嗎?

所以,我希望,在秀恩愛,表衷心,談情懷之前,明確一下投資人和創業者的關係:

前者出錢,後者出力,一起賺錢。

前者託付,後者受託,各有權責。

無論創業成功與否,受託責任都在,請允許我直接百度百科:受託責任是一種普遍的經濟關係,也是一種普遍的、動態的社會關係。一個是委託人(principal 或 the accountee);另一個是受託人(the accountor)或代理人(agent)。委託人將資財的經營管理權授予受託人,受託人接受託付後即應承擔所託付的責任,這種責任就是受託責任。

這份責任,其實鞭策的不只是創業,也針對投資人。因為 GP 投資人的錢,大部分都是從 LP 募來的。上樑不正下樑歪,GP 不正 CEO 歪,倒楣的是 LP。

如果 GP 將投資視作為打鬧,賺管理費的心態,那麼最後投出來的公司,也不會上進。

如果 GP 很認真地對待每一筆投資,對錢的態度並不是 feel for granted,那麼也會逼著自己找到足夠優秀的公司。

所以,受託責任,是 GP 對 LP 的關係,也是 CEO 對 GP 的關係。這是根本,明確了這個,大家再秀恩愛不遲。

最後的最後——

如果後者也出錢,在現在看,是加分項,但是其實我們父輩創業,自己都是花了積蓄的,出了錢,才知如何合理花錢。

如果前者也出力,在現在看,是加分項,但是其實股東不只有投資人和 CEO,cofounder 也會是,創始團隊既然都在拼命,投資人出個力,真心沒什麼了不起。

所以,不要矯情。

shining points 是可以打分的,每個投資人有自己內心的標準,取決於他的眼界和洞察深度。如果這些 shining points 都極其突出和全面到位,那麼可以打高分。如果只有一個,另外兩個缺了,那麼總體打分甚至就不過 bar 了。既然亮點都找不到,那麼也就沒啥好推進的了。

但是如果真的亮點突出,7 分甚至 8 分 /9 分,那麼下一步,就是找 deal breaker。

第二個關鍵字:不能碰的底線 (deal breaker)

所謂 deal breaker,不是 pros and cons 裡的 cons,因為很多 VC 內部討論,往往變成每一個投資經理說一下 pros and cons 的無趣對話,cons 可輕可重,但是 breaker 的標準很簡單,就是只要有一個 breaker,這個 deal 我一定會 walk away。

第一種底線:commercial deal breaker:明顯的客戶訪談 feedback 一致性的差。運營資料嚴重失實。

第二種底線:financial deal breaker:明顯的財務造假,管理層貪污。

第三種底線:legal deal breaker:明顯的版權問題,比如剽竊,盜版。

其實這些都是會碰一些法律紅線的,但是從這三個角度來看,是因為我們 DD 就是這麼做的。無論現在 VC 們是怎麼前置或者後置 DD 的,只要發現這三個問題,一般都是 walk away 的,誰投誰傻。

所以,綜上所述,先找亮點,如果足夠閃亮,有研究投資可能性,再核實是否有不能碰的底線,最後做出最終投資判斷。

投資人都說要 “獨立思考”?

問:投資人都說要獨立思考?

答:不同角度去詮釋。

獨立思考,是相對於人云亦云。

但是,獨立思考就像氣功,很容易走邪路。

首先,為了獨立,往往阻礙了“眼觀六路耳聽八方”。

比如,經常有天使投資人,投了之後,才發現這家公司其實還有好幾個更大的競爭對手。

比如,經常有早期投資人,和創始人聊的很投緣,有人和他說了這個人壞話,但是他覺得不該受這些話影響,就直接拍板了,投資了之後才發現這哥們最後貪污了公司很多錢。

再而,為了思考,往往阻礙了 “用常識去判斷”。

比如,我們很容易掉入各種模式性思考,B2C 模式壓貨重,C2C 模式估值低,B2B 模式咋地咋地的思考,最後反而沒有人問:這玩意兒到底有沒有人想買?

比如,我們很容易掉入熱點性思考,內容大潮來了投內容,出海熱鬧投出海,但是有沒有想過,風險投資賺錢的本質來自於什麼,如果是資訊不對稱,那麼這些大家都說的東西還能不能賺到錢,是不是早就晚了?

所以,這裡的獨立,是要有足夠信息量的獨立,而不是封閉式的獨立。這裡的思考,是要拋開各種理論或者框架,用最基礎的邏輯去檢驗。

斗膽建議,年紀太小或者年紀太大,或者是那些自認為自己是年輕人一定有新想法,或者自認為自己歷經滄桑學識足矣的投資人,偶爾還是要跳出 “獨立思考” 的層面,不獨立一下,不思考一下。

投資人和創業者之間到底是什麼 “關係”?

問:有的人說,創業者和投資人是朋友,是導師,是夥伴,是談戀愛,是心靈上的家庭關係,等等。

答:無論如何,首先,是 “投資人股東” 和 “創始管理層” 的商業和法律關係。

一方面,很多基金,為了討好 1%的優秀創業者,於是把這種討好心態也彌漫到了另外 99%的創業者,讓大家覺得 VC 都是人傻錢多。另一方面,很多 CEO,總覺得一頁紙 TS 最好了,總覺得聊完就打錢最好了,總覺得投資人啥都別管最偉大了,好像這幾百萬幾千萬美金的投資,是帶著你賺錢,給你了便宜,投資人還是別 BB 了。

這樣的創業和投資氛圍,真的好嗎?

所以,我希望,在秀恩愛,表衷心,談情懷之前,明確一下投資人和創業者的關係:

前者出錢,後者出力,一起賺錢。

前者託付,後者受託,各有權責。

無論創業成功與否,受託責任都在,請允許我直接百度百科:受託責任是一種普遍的經濟關係,也是一種普遍的、動態的社會關係。一個是委託人(principal 或 the accountee);另一個是受託人(the accountor)或代理人(agent)。委託人將資財的經營管理權授予受託人,受託人接受託付後即應承擔所託付的責任,這種責任就是受託責任。

這份責任,其實鞭策的不只是創業,也針對投資人。因為 GP 投資人的錢,大部分都是從 LP 募來的。上樑不正下樑歪,GP 不正 CEO 歪,倒楣的是 LP。

如果 GP 將投資視作為打鬧,賺管理費的心態,那麼最後投出來的公司,也不會上進。

如果 GP 很認真地對待每一筆投資,對錢的態度並不是 feel for granted,那麼也會逼著自己找到足夠優秀的公司。

所以,受託責任,是 GP 對 LP 的關係,也是 CEO 對 GP 的關係。這是根本,明確了這個,大家再秀恩愛不遲。

最後的最後——

如果後者也出錢,在現在看,是加分項,但是其實我們父輩創業,自己都是花了積蓄的,出了錢,才知如何合理花錢。

如果前者也出力,在現在看,是加分項,但是其實股東不只有投資人和 CEO,cofounder 也會是,創始團隊既然都在拼命,投資人出個力,真心沒什麼了不起。

所以,不要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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