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證監會:十起私募基金案件已查實 涉及四類違法行為

4月20日, 在證監會例行新聞發佈會上, 透露了近期打擊私募基金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專執法行動結果。 其中, 個別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備案產品的比例高達70%, 違規開展私募業務。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 2017年12月8日, 證監會部署了專項執法行動第四批共10起案件, 嚴厲打擊私募基金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專項行動啟動以來, 10起案件均已查實, 其中8起案件已進入行政處罰審理程式。

證監會方面透露, 10起案件分別涉及違規經營、利益輸送、操縱市場、老鼠倉四類違法行為, 主要特點有:一是資金募集環節問題集中。

集中表現為有的通過電話陌生拜訪向不特定物件推介基金產品, 不設投資門檻“只募錢不看人”, 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甚至提供保底承諾。

二是基金投資運作不規範。 有的利用滬港通帳戶跨境操縱多檔股票價格;有的借用多層嵌套通道業務和配資帳戶籌集巨量資金操縱多檔股票;有的涉及多起操縱市場案件, 非法獲利巨大;有的將固有財產與基金財產混同從事投資, 挪用近億元基金財產用於其他業務支出。

三是利益輸送手法新。 有的通過大宗交易將所管理產品持有的股票低價轉讓給其他私募產品, 進行利益輸送;有的利用股指期貨遠期合約不活躍的特點, 在其管理的產品之間以約定價格對倒交易,

虛增自身產品業績;個別私募基金實際控制人在擔任投資顧問期間, 利用他人帳戶高杠杆牟取“跟倉”收益, 趨同交易金額近2億元, 非法獲利上千萬元。

四是登記備案不規範。 部分機構沒有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部分產品沒有在基金業協會備案, 個別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備案產品的比例高達70%, 違規開展私募業務。

證監會稱, 下一步, 將按照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工作要求, 繼續加強對私募基金的監管執法力度, 堅決打擊私募基金領域違法亂象。

另外, 證監會還透露了2017年全年派出機構執法情況顯示, 全年派出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23件, 同比增長44%, 占同期全系統行政處罰數量近40%。 罰沒款金額2.06億元, 同比增長57%。

行政處罰決定數量、罰沒款金額創歷史新高, 有力強化了轄區監管權威性和威懾力。

從2017年處罰案件的地域分佈看, 華東地區9家派出機構處罰37件, 華南地區4家派出機構處罰25件, 華北地區5家派出機構處罰19件, 西南地區5家派出機構處罰15件, 西北地方5家派出機構處罰11件, 東北、華中地區分別為4家派出機構處罰8件, 派出機構處罰案件數量與各轄區市場規模、執法能力相適應, 證監會全系統行政處罰一盤棋的格局初步形成。

對仲介機構執法方面, 2017年, 證監會統一組織對3家審計機構、3家評估機構進行了全面檢查, 合計抽查30個審計專案、10個評估專案;對1家審計機構進行了回訪檢查, 合計抽查15個審計專案;對15家審計機構的30個審計專案、7家評估機構的10個評估專案進行了專項檢查。

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眾華會計師事務所、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等19家仲介, 數十名律師、資產評估師出具警示函。

其中, 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違規人數最多。 責令改正期間, 事務所不得安排孫國偉、許洪磊、李麗君、閻麗明、李秀華、劉金輝、周曉英等責任人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對註冊會計師劉永(2次)、許洪磊(2次)、周墨(2次)、閻麗明、劉斌、王榮前、劉金輝、姚庚春、李曉斐、孫國偉、吳小輝出具警示函。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