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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財經:銀保監會治亂象,劍指金融機構“DNA”!

日前,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郭樹清在中小銀行及保險公司治理培訓座談會上強調, 銀行保險機構要將持續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作為打好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重要抓手, 加快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 不斷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 真正實現從高速增長向高品質發展轉變。

會議傳遞出一個非常強烈的信號:金融治亂, 在完善監管制度體系設計、強化監管力度、淨化市場環境的同時, 也將劍指金融機構主體自身的肌體健康——公司治理, 不允許“先天DNA”有嚴重缺陷的金融機構存在。

近年來銀行保險企業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哪些弊病?目前有哪些監管規範?接下來的整飭會在哪些方向發力?麻辣姐採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

“壞孩子”野蠻生長, 根子在於公司治理結構垮塌

把公司治理不完善, 說成是一些銀行保險企業的“先天DNA缺陷”, 這並不是麻辣姐的“發明”。

2016年, 一些保險機構在資本市場頻頻舉牌、在銀行管道大肆售賣短期高收益投資型保險時, 時任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就警示風險, 提出公司治理結構缺陷是激進經營乃至個別保險機構違規違法的基因。

“現在看, 治理結構缺陷不是‘不小心’, 而是主觀故意為之。 ”南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教授朱銘來指出, 從表面上看, 好像是經營方式出了問題,

比如盲目擴張導致負債率高、償付能力不足、提取準備金不足, 違規用保費迴圈注資、並購, 高風險投資驅動高收益型產品、銷售誤導等等, 但追根溯源, 其實就是公司治理結構垮塌:大股東投資保險公司, 本不是鍾情保險業務, 而是把保險公司作為圈錢的工具, 保費收上來, “支援”母公司麾下的其他子公司, 或者將稀缺的保險經營牌照拿到手後轉售, 二次套利。

“從今年初爆出的安邦違規違法案件看, 這類企業從一開始, 所謂的‘公司治理’就形同虛設, 實際控制人淩駕于公司治理之上。 一個人實際控制若干股東, 甚至這些股東表面獨立, 實際上都是‘親兄弟’, 股權層層嵌套、關聯交易頻出, 公司的所有經營決策, 實際上成為某個人或某幾個人的個人意志。

”朱銘來認為, 這樣的金融機構隱患重重, 不僅自身發展根基不穩, 對資本市場、金融行業來說, 也是一顆“定時炸彈”。

中小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結構亂像, 冰凍三尺, 非一日之寒。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 上世紀末以來, 中國銀行業通過股份制改造, 陸續建立起了現代商業銀行的治理架構, 並取得了相當的成績。 但由於一些歷史性原因, 以及監管體系的不完善, 中國銀行業尤其是數量眾多的中小銀行公司治理仍有缺陷, “形似而神不似”的問題普遍存在, 成為諸多重大風險的根源。

“首先是內部人控制問題突出。 其次是股權管理存在短板, 難以遏制大股東控制。 三是公司治理架構運轉不暢。

”曾剛表示, 雖然我國逐漸放寬了對於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的限制, 但部分地方財政和國有企業仍在地方中小銀行中佔據著絕對控股地位。 此外, 也有不少中小銀行股權高度分散, 缺乏實質性的控股股東, 導致了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效率的低下, 並容易產生內部人控制問題, 造成治理失誤和嚴重的道德風險。

還有, 董事會與高級管理層之間的職權劃分不清, 由此引發的矛盾往往會導致管理混亂。 監事會缺乏體制機制上的保障, 部分職能也逐漸移交給了董事會, 對董事會和高管層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督約束。

此外, 資訊披露不充分, 導致利益相關方難以瞭解銀行的經營實情及潛在風險, 不能並對銀行的經營實施有效監督。

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 導致經營行為短期化, 缺乏權力制衡的經營層有較強的動機從事機會主義行為, 加大銀行的潛在風險。

健全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 劍指違規亂象

此次銀保監會座談會提出, 我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公司治理還存在明顯不足, 特別是中小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問題表現得更為突出:一些機構的股權關係不透明不規範、股東行為不合規不審慎、董事會履職有效性不足、高管層職責定位存在偏差、監事會監督不到位、戰略規劃和績效考核不科學、党的領導和党的建設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等方面。

會議對持續健全銀行保險機構法人治理結構, 提出了十大要求:進一步深化銀行業和保險業党的領導和党的建設;嚴格規範股權管理;加強董事會建設;明確監事會法定地位;規範高管層履職;完善發展戰略規劃;加快建立有利於可持續發展和戰略目標實施的業績考核機制;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勇於承擔社會責任;持續加強公司治理監管。

事實上,一場劍指公司治理的監管戰役,去年以來已經在謀篇佈局:

為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今年1月,原銀監會印發了《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對違反規定未經批准持有銀行股權、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自有資金要求、違規代持、股權結構不清晰、違規開展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以及濫用股東權利損害銀行利益等現象,做出有針對性的監管規定。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就是要通過穿透式監管,識別股權的最終受益人,使之陽光化,露出水面,嚴格監管和杜絕股權代持有、隱形股東的情況。不管關聯、代持還是隱形股東,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誰是最終受益人,最終受益人必須承擔股東責任。

今年3月,原保監會發佈《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針對保險業存在的一些問題,對原辦法做了大的修訂和補充完善,比如;新辦法大幅提高投資保險公司門檻,將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從51%降低至三分之一,並明確對股權實施分類監管。

不久前,原保監會下發多份清退保險公司違規股權的行政決定書,涉及昆侖健康險、利安人壽、君康人壽、華海財險和長安責任險等。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未來將加大對股東行為的監管力度,明確退出機制,對違規股東視情節採取責令轉讓股權、撤銷行政許可、限制投資保險業等監管措施,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曾剛認為,中小銀行需要強化風險治理,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體系。董事會要制定清晰、嚴格的風險管理戰略,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確保高級管理層能有效識別、計量、監測、控制並及時處置中小銀行面臨的各種風險。

“客觀上看,國內銀行業的薪酬機制一定程度上存在短期化、單向性、與風險約束脫節的問題,容易誘發道德風險和短期行為。”曾剛說,要正確處理短期回報與長期發展的關係,制訂可持續的利潤分配政策。在追求股東價值最大化的同時,統籌考慮客戶、員工、社會公眾等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未來要特別注意發揮獨立董事、專業委員會的作用。”朱銘來表示,過去保險業的監管規則中,只要求成立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大的國有保險公司專業委員會比較多,“法定”之外還有很多特色專業委員會,都發揮了積極作用。“民營中小公司在專業委員會設置方面就很隨意,需要改進。此外之前獨立董事由大股東提名,無法代表中小股東的利益,這一點在新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中有所改進,未來獨立董事能否更好地發揮作用,值得期待。”(人民日報中央廚房·麻辣財經工作室)

事實上,一場劍指公司治理的監管戰役,去年以來已經在謀篇佈局:

為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今年1月,原銀監會印發了《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對違反規定未經批准持有銀行股權、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自有資金要求、違規代持、股權結構不清晰、違規開展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以及濫用股東權利損害銀行利益等現象,做出有針對性的監管規定。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就是要通過穿透式監管,識別股權的最終受益人,使之陽光化,露出水面,嚴格監管和杜絕股權代持有、隱形股東的情況。不管關聯、代持還是隱形股東,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誰是最終受益人,最終受益人必須承擔股東責任。

今年3月,原保監會發佈《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針對保險業存在的一些問題,對原辦法做了大的修訂和補充完善,比如;新辦法大幅提高投資保險公司門檻,將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從51%降低至三分之一,並明確對股權實施分類監管。

不久前,原保監會下發多份清退保險公司違規股權的行政決定書,涉及昆侖健康險、利安人壽、君康人壽、華海財險和長安責任險等。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未來將加大對股東行為的監管力度,明確退出機制,對違規股東視情節採取責令轉讓股權、撤銷行政許可、限制投資保險業等監管措施,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曾剛認為,中小銀行需要強化風險治理,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體系。董事會要制定清晰、嚴格的風險管理戰略,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確保高級管理層能有效識別、計量、監測、控制並及時處置中小銀行面臨的各種風險。

“客觀上看,國內銀行業的薪酬機制一定程度上存在短期化、單向性、與風險約束脫節的問題,容易誘發道德風險和短期行為。”曾剛說,要正確處理短期回報與長期發展的關係,制訂可持續的利潤分配政策。在追求股東價值最大化的同時,統籌考慮客戶、員工、社會公眾等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未來要特別注意發揮獨立董事、專業委員會的作用。”朱銘來表示,過去保險業的監管規則中,只要求成立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大的國有保險公司專業委員會比較多,“法定”之外還有很多特色專業委員會,都發揮了積極作用。“民營中小公司在專業委員會設置方面就很隨意,需要改進。此外之前獨立董事由大股東提名,無法代表中小股東的利益,這一點在新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中有所改進,未來獨立董事能否更好地發揮作用,值得期待。”(人民日報中央廚房·麻辣財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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