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國家能源局發佈《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管理辦法》和《關於完善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的意見》兩個檔進行徵求意見, 伏妹兒幫大家解讀一下《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管理辦法》。
要點如下:
1工商業分散式不能選擇全額上網
除戶用分散式光伏可選擇全額上網模式外, 其餘小型分散式光伏發電設施可選擇“全部自用”“自用為主、餘電上網(上網電量不超過50%)”兩種運營模式;如餘電上網電量超過50%, 上網功率超出其備案容量50%部分的電量按基礎電價結算, 不再支付補貼。 鼓勵上述上網電量參與市場化交易或碳市場等機制,
2明確指出按月足額結算
享受電量補貼政策的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由電網企業負責向專案單位(含個人)按月足額結算電費和轉付國家補貼資金, 電網企業應優先做好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補貼資金使用預算和計畫, 保障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的國家補貼資金及時足額轉付到位。 享受電量補貼政策的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並網驗收後, 由電網企業按規定向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上報項目補貼資格申請。
3禁止轉讓分散式光伏路條
以自主投資開發為目的, 禁止轉讓專案備案檔及相關權益。 專案投產前,
4紅色檢測預警期, 不允許建設光伏電站
處於紅色監測預警時期, 不應新建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 處於橙色監測預警時期, 不應超過上年度建設規模的一半, 連續橙色和綠色變橙色時按紅色執行。
5使用和租賃期限不超過10年
伏妹兒提醒:以上為此次徵求意見稿的核心內容, 最終將以正式發佈檔為准。
附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