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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啟動2015至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補貼申報

4月19日, 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發佈的《關於開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清算申報的通知》。 在該通知裡明確:各級牽頭部門提交本地汽車生產企業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清算申請報告。 對於2015年度、2016年銷售上牌但未獲補貼的車輛按照對應年度補貼標準執行。

以下為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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