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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江房產訴安遠控股歸還11.6億元融資款

千龍網北京4月20日訊 杭州濱江房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濱江房產)20日午間公告稱, 因深圳市安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安遠控股)未能提供令人信服的還款計畫, 該公司已經于近日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並已經收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全部案件受理費用於2018年4月19日預交。

據瞭解, 2016 年11 月28 日濱江房產與安遠控股、深圳濱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深圳新潤先科有限公司簽訂有《關於深圳龍華區安豐工業區項目之合作協定書》, 根據該協定安排, 由安遠控股和深圳新潤先科有限公司負責專案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專案更新改造開發手續的辦理、專案開發主體及開發安排等事宜。

濱江房產向安遠控股提供本金11.6億元的融資, 包括以8.6 億元人民幣收購《光大信託-安遠集團單一資金信託》項下信託受益權, 並另行向安遠控股提供一筆3億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 因深圳龍華區安豐工業區地塊城市更新改造專案未能推進, 濱江房產已經決定退出該專案合作並要求安遠控股歸還本金總額為11.6億元的融資款。

案件被告包括十九名企業法人和自然人, 除主債務人安遠控股外, 還有合同當事人深圳濱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同當事人及擔保人深圳新潤先科有限公司, 以及擔保人陳族遠、贛州希橋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揭西縣京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陳志君、陳雅卓、陳雅博、揭陽市龍頸水電廠、揭西縣粗坑水水電發展有限公司、揭陽市北山水電廠、朱永河、揭陽市城通投資建設有限公司、深圳市通達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恒安豐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南京安遠醫藥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京明洋旅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陳俊謀。

針對各被告, 濱江房產訴訟請求解除該公司與安遠控股、深圳濱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深圳新潤先科有限公司之間於2016年11月28日簽署的《關於深圳龍華區安豐工業區項目之合作協定書》;

判令主債務人安遠控股立即歸還融資款本金以及截止2018年3月21日的未付融資/借款利息和公司為訴訟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合計人民幣130692.0167萬元,

並以每日38.6667萬元標準支付自2018年3月22日起的欠款利息至債務全部還清之日;

判令原告對被告安遠控股和深圳新潤先科有限公司抵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以折價、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判令原告對揭陽市龍頸水電廠、揭西縣粗坑水水電發展有限公司、揭陽市北山水電廠出質的電費收益權以折價、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判令原告對陳族遠等六名自然人、贛州希橋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等四家企業法人出質的六家企業法人的股權以折價、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判令陳族遠、深圳市通達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八被告對債務本息的歸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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