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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防騙指南:二房東?有些情況二房東也是犯罪人!

北漂常常遇到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就是租房子, 而一般情況下我們遇到房東並非真正的房主, 而是俗稱的“二房東”, 也就是承租人, 但有很多人也是因為轉租的問題, 被二手房東欺騙。

下面就來給大家普及幾個轉租的法律知識點:

知識點一:

轉租合同在社會上使用比較頻繁, 這是因為原來甲、乙雙方的合同還在生效, 乙方不能繼續租用甲方的事物而採取的一種轉租措施, 這種辦法可以保證甲、乙雙方免受合同毀約後造成的經濟損失或信譽損失。

知識點二:

轉租合同至少涉及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協力廠商), 如在租賃期限內允許轉租, 承租人才有轉租權和收益權。

知識點三:

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轉租, 只有滿足以下情形的承租人才可以把房屋轉租: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 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 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當事人不採取書面形式的, 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 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 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 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案例解析:

小編身邊就有被二房東坑了的朋友, 朋友剛來北京北漂, 經過仲介找了房子, 押三付一, 剛住了1個月多點, 另一個自稱房主的人直接過來轟人, 押金說讓去找二房東, 但是二房東早就沒人影了。

劃重點!小編的朋友竟然沒有報警!竟然沒有報警!就這麼算了!被騙了1萬多塊竟然不報警就自認倒楣了!二房東肯定就拿著小編朋友的錢逍遙去了啊, 小編真的是被法盲朋友氣死了!得知這個事的時候已經過去好幾個月了, 報警追查的線索真的是渺茫, 什麼證據和聯繫方式、姓名、通通沒有...如果早點報警, 絕對不會是這樣的情況啊!

劃重點!萬一出現被騙的情況!及時收集證據, 一定要報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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