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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中國(02136):劉鑾鴻一方不再為利福地產控股股東 不競爭契約失效

利福中國(02136)公佈, 不競爭契約乃由公司與利福地產(02183)訂立, 以確保集團業務與利福地產集團業務之間的區分明確。

根據不競爭契約條款, 不競爭契約將於發生若干終止事件時不再具有效力。 當劉鑾鴻一方整體不再持有利福地產已發行股本30%或以上;沒有權力控制利福地產董事會;及最少1名利福地產的其他股東(連同其緊密連絡人)所持利福地產股份附帶的投票權多於劉鑾鴻一方所持者, 即觸發其中一項終止事件。

誠如利福國際(01212)公告所披露, 利福國際已於2017年4月13日, 完成向買方出售合共約2.5億股利福地產股份,

占利福地產已發行股本約59.56 %。

於有關出售事項後, 利福國際(為劉鑾鴻的緊密連絡人)不再為利福地產的控股股東, 且劉鑾鴻一方不再擁有控制利福地產董事會的權力, 而買方已取代劉鑾鴻一方成為利福地產的控股股東。

因此, 上述終止事件條件已獲達成, 而不競爭契約已於緊隨有關出售事項後自動失效, 且不再對訂約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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