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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力持拍《喜劇之王2018》 周星馳發“侵權”律師信

李力持(左)與周星馳曾一起執導電影《喜劇之王》。 (香港蘋果日報圖)

(香港訊)香港導演李力持上個月宣佈開拍一部名為《喜劇之王2018》的電影,

就在準備得沸沸揚揚之際, 周星馳旗下“星輝海外有限公司”向李力持發出律師信, 質疑《喜劇之王2018》侵犯著作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

李力持透露電影版只有90分鐘, 講述小人物奮鬥的勵志故事, 將會招募四名主角。

對於收到周星馳的律師信, 李力持感到“非常驚訝和抱歉”, 他在社交網發出長文聲明, 強調《喜劇之王2018》是一個全新故事, “所編寫的故事並沒有抄襲或延續《喜劇之王》電影劇本內容, 也不是在《喜劇之王》電影的基礎上改編, 與《喜劇之王》電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故事。 只是創作的靈感像當年我和周星馳一起創造《喜劇之王》電影的靈感一樣, 來自于拍攝時劇組發生的真實勵志趣事改編。 ”並指《喜劇之王2018》和電影版《喜劇之王》沒關聯。

至於《喜劇之王2018》這個片名是否侵權, 李力持稱他曾與廣州正凱文化傳播公司談過, “考慮到這個名字代表了新一代演員的夢想, 所以就去廣電總局申報備案。 ”但他解釋, 只是“申報”片名, 並無混淆大眾之意。

聲明尾聲, 李力持說:“如果你認為損害了你的權益, 我願意道歉, 也樂意修改。 如果你願意, 我們可以像以往一起創作《喜劇之王》電影時一樣, 一起探討改什麼名字, 這樣, 既不侵犯你的權益, 又可以延續我們對喜劇的情懷。 ”而這個“你”是否指周星馳?李力持並沒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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