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歷史>正文

老照片:晚清酷刑

清代刑法本是依據明代刑罰而定的, 但在嚴刑中廢除了腰斬、廷杖兩刑, 表面上有所減輕, 實際仍非常殘酷。 清代刑法為笞、杖、流、徒、死五刑, 死刑分為淩遲、斬決梟首、斬、絞。 斬、絞又分為斬 立決、斬監候、絞立決、絞監候。 清代的斬立決、絞立決犯人由各府、廳、州、縣審訊, 有情節重大、罪不可赦罪名者, 行刑時罪犯由監獄提出, 訊明姓名、驗明身首, 當堂賞以酒、肉、飯食各一碗, 屆時, 一聲炮響, 劊子手舉刀一揮, 人頭落地, 取其首懸掛于市南門城牆 或三牌坊梟首示眾。 死刑罪中的斬監候與絞監候判定其罪後, 仍須等待到每年秋季,

匯入秋審案中, 由皇帝裁決, 才有免死的希望。

照片上的那個人不是罪犯。 他是一個在攝影者的指導下做示範。 這種姿勢不能站起來。 不能坐下。 幾天之後受刑者也就可想而知了。

劊子手準備履行其職責 , 一人被斬首。 泥濘的地面上跪著被定罪的人(可能是義和團)。 1900年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