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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支付因違規變更註冊資本和股東 “被罰3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瀋陽分行發佈行政處罰資訊公示表, 遼寧新天數位科技有限公司(即“新天支付”)因“未按規定變更註冊資本和主要出資人”相關規定,

被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18年4月10日。

央行2號令《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支付機構變更下列事項之一的, 應當在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前報中國人民銀行同意, 具體包括變更公司名稱、註冊資本或組織形式;變更主要出資人;合併或分立; 調整業務類型或改變業務覆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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